湖民发〔2021〕34号
印发《湖口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湖口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湖口县民政局 湖口县公安局 湖口县司法局
湖口县财政局 湖口县人力资源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文化广电 湖口县卫生 湖口县教育体育局
新闻出版旅游局 健康委员会
湖口县乡村振兴局 湖口县妇女联合会 湖口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0月9日
湖口县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民政局等13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九民字〔20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在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家庭幸福的拼搏奋斗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坚持把关心关爱服务工作做到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心坎上,尤其是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三)工作对象。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四)工作目标。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激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就业创业支持,带动农村留守妇女在“家门口”就业。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职业技能、创业知识、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巾帼创业创新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不断深化“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巾帼脱贫行动”等活动,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百千创业”示范带动工程,培养百名妇女创业带头人、千名妇女创业示范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自主创业致富。(县人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种养殖业,传统民族民间手工业、乡村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产业,鼓励各地设立保洁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向农村留守妇女倾斜。以农村邻里互助服务点为依托,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便为有照护服务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留守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现有公益性岗位予以安排,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各地要用好用足就业政策和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生产经营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支持农民工就地创业带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人社局、县妇联、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二)注重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指导村民委员会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定期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县民政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负责)。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儿童之家”阵地作用,通过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等平台,为农村留守妇女与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家庭亲情提供便利。(县妇联、县民政局负责)。深入开展基层妇联和农村留守妇女手拉手“我是妇女小组长,我为妇女办实事”等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县妇联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负责)。县财政局要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婚姻调适、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负责)。
(三)加强权益维护和宣传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和安全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好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县司法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妇联、县民政局负责)。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推进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落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依法保障农村留守妇女享有与其配偶对家庭财产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县公安局牵头,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县民政局、县司法局负责)。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困难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县妇联、县民政局负责)。
(四)加强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充分利用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积极开展“陪伴的力量”等主题家庭教育巡讲、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增强其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县教体局、县妇联负责)。同时,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服务,满足其多元化服务需求。(县妇联、县民政局负责)。
(五)深入开展健康服务,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积极开展“健康大讲堂”和妇女健康知识网络宣传等活动,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依托妇女保健、妇科病普查等工作,为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和大病救助。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困难妇女“两癌”救助,防止妇女因病返贫致贫。依托“母亲邮包”等项目和“妇女之家”阵地,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咨询等服务。大力推进为困难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等服务、辅助器具发放等服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妇联、县残联负责)。
(六)加强关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从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工作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增加妇女维权、心理咨询、卫生保健、文体活动等内容,把“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平台。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寻找“最美家庭”“清洁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倡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风易俗,抵制高额彩礼,带头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县妇联负责)。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县民政局、县妇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做好困境农村留守妇女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范围。按照“巾帼脱贫行动”要求,优先聘用已脱贫家庭农村留守妇女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在扶贫车间就业。(各部门负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把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一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督导、统一考核。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辖区内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帮扶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要大力宣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典型,曝光侵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良好社会氛围。(各部门负责)。
(三)建立信息台账,夯实工作基础。以县为单位,由乡镇党委和政府统筹指导,乡镇政府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县级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全县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应及时把信息数据录入系统。(县民政局牵头,县妇联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