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28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202-0202-2019-0009

关于开展城镇贫困户精准识别调查摸底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2-28 15:19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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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城镇居民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口县委、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实施方案》(湖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城镇贫困户识别认定和申办程序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一)城镇特困人员(A卡户)。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B卡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80元/人)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三)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C卡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因失业、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按照低保申报制申请程序,城镇贫困户识别从严把握“一个不予受理”、“四个从严认定”、“七个不予认定”、“五步骤”的要求,按照入户、核对、评议、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持有湖口县城镇户籍常住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城镇贫困户(城镇低保户到低保管理辖区申请)。

  三、申请人应向社区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和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及授权书;(签字按手印)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状况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学生学籍证明;

  6、婚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困难凭证(如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书、离婚证或判决书、病历证明等);

  8、县、乡两级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需要复印的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

  四、申办方式

  到社区熟悉有关政策与申办程序→可领取申请资料摸样表(授权书、法律责任声明书、收入证明)→通告所有家庭成员有关政策→准备好申办材料及困难证明→到居委会登记申请信息(提供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待工作组入户调查→工作组联系入户采集信息(经告知两次以上,申办材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再纳入识别范围),形成电子版→乡镇输入“数字民政”系统、提交县核对办→核对家庭信息及经济状况→提交核对报告给社区→组织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城镇脱贫办审批→全面公示→建档→帮扶。

  

  湖口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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