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发〔2019〕24号
关于印发《湖口县2019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等四个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民政所,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落实《湖口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发〔2019〕11号)精神,依据《湖口县民政局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民党字〔2019〕4号)等文件要求,经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湖口县2019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湖口县2019年社会救助工作要点》《湖口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湖口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湖口县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
湖口县2019年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
根据《湖口县社会保障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和《湖口县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保障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年度扶贫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衔接,瞄准贫困群体为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服务,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动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灾害救助、临时和社会慈善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
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的“着力提高救助水平,打好保障脱贫攻坚战”重点任务要求,统筹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等各项救助制度,实施精准救助扶贫。
(一)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
1.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与县扶贫办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对象贫困户比对。严格按照“应保尽保”要求,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年度审核工作,开展农村贫困群众排查摸底工作,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持有残疾证的一组、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已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除外),经个人申请,按单人户口优先纳入农村低保。对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按照应保尽保、应进尽时的原则,在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中将其纳入低保保障。适度对全县贫困村和局帮扶村给予相关政策倾斜与扶持。
2.加强低保操作管理。(1)继续推行农村低保申报制,严格按照“七不准”、“四从严”、“五步骤”的基本要求,开展农村低保听证评议工作。全面运用核对平台开展申报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不断提高低保对象识别精准率。不限制群众的申请意愿,不设定低保申请人数和实际批准的保障人数。建立健全评议纠错机制,对家庭确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和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形但通过评议的及基层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由县、乡、村三级联查联审,确定是否纳入低保。全面强化和落实村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提升低保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2)严格落实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做好提标提补。待县政府文件公布后,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85元,并确保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不断增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
(二)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养老院管理水平
1.规范人员认定。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摸清辖区内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人员底数,继续做好动态管理。不得以同情心代替政策的严肃性,对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必须纳入特困供养范围,不得自行安排政策。乡镇要按职责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要主动依法为其办理,确保“应保尽保、兜底保障”。
2.逐年提高供养标准。继续按省民生工程要求,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505元和400元。增加县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达到550元/月/人。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分散或集中供养形式,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
3.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结合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省厅制定的2019年社会救助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敬老院建设力度。通过整合项目资源、加大本级投入、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等途径,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按照失能人员月补助1200元、半失能人员月补助300元标准,全面落实失能、半失能护理照料经费,开展和完善养老机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工作,充实护理人员队伍。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规范社会空巢老人入院社会养老服务。
(三)加大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力度
1.提高救助标准。继续实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特困供养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下同)予以全额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75%比例予以救助,年封顶线3万元;将建档立卡非低保对象纳入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予以救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封顶线1—1.5万元。其他民政对象按(九府字〔2016〕164号)原渠道原标准进行救助,筑牢医疗救助“第四道保障线”。
2.加大专项救助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统筹城乡贫困人口)中,罹患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十五种重大疾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顺序,核报城乡贫困患者大病救治费用。
3.简化救助程序。依托县卫健委、人社局及医保局,在市、县、乡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统一的结算信息交换平台。在市、县定点医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程序进行报销或救助;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程序进行报销或救助。在定点医院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全力筑牢医疗救助保障线。
(四)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1.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依托乡镇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建立统一受理登记窗口,完善和减化工作流程图,明确专人负责,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快速响应机制、首问负责制和转介机制,提高服务效率。让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
2.实行分类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针对其困难原因和困难程度,给予“一般性救助”、“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或特别救助。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视情形可给予最低不低于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临时救助,一般性救助不超过1000元,特别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除“急难型”救助外,申请对象都要授权经办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申请人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
3.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019年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针对贫困群众的突发急难需求,简化临时救助审核程序,不断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加大对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力度。同时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救助与农村贫困群众求助相对接的信息平台,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爱心人士为农村贫困群众开展公益帮扶和救助活动。
(五)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落实到位
会同县残联、县财政等部门,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和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分别发放每人每月5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严格执行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规定,严格把握政策,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精准救助。
(六)加强孤儿生活保障
及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达到省定标准。加强部门协调协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做好孤儿的动态管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制度衔接。各地要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制度的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二)加强能力建设。各地要借助全省加强基层民政所规范建设这一契机,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做到社会救助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精准发力。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要加强与扶贫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数据共享,人员台账比对,救助和扶贫政策衔接等工作。加大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力度。未纳入建档立卡户的新申请对象要按户申请、核对、保障。
(四)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居)民政公开栏,通过发放“民政政策法规百事通”等形式对民政政策,对社会救助政策加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加大“村务”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现象发生,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最大效能。
2019年湖口县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着力提升保障水平,着力统筹城乡发展,着力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全面完成民生工程各项任务
按要求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85元,并确保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不断增强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能力;将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10元低保;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19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月标准达到505元和400元。增加县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集中供养人员的供养标准,达到550元/月/人。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分散或集中供养形式,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全面开展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提高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济补助标准
二、加快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全面做好城镇贫困群众精准识别摸底排查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出台2019年城镇贫困户脱贫解困政策帮扶举措和结对帮扶方案,积极统筹推动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政策宣传和指导,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加强脱贫解困资金监管,做好年度督导考评,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
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立足民政工作职责,依据上下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部署,持续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认真查摆问题,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刻查找和剖析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四、大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持续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继续推行农村低保申报制,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协调,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査机制建设。全面建立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开展特困人员排查整治,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培育和打造一支专业护理人员,全面开展日间照料护理工作。
五、切实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继续开展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扶贫领域、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整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举办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培训班,稳步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湖口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湖口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发〔2019〕11号)和《湖口县民政局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民党字〔2019〕4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民发〔2018〕101号)规定,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作风建设,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现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和村(居)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尤其是民政部门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政策落地问题。重点针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一、二级重残,三级智残、精神残人员)、重病患者(获重大疾病保险报销过)的,按单人户纳入低保。重点落实好《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赣残联字〔2016〕36号)文件精神,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残人员,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其它生活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对象。各乡(镇、场)民政所要集中时间和人力,对今年第一季度所有在册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集中排查“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问题,切实做到“错保”退出,“人情保”、“关系保”、“漏保”杜绝,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全面发挥核对机制作用。对第一季度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家庭,全部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授权,发起财产核对。4月7日前完成所有农村低保家庭和新申请家庭的信息采集和授权,4月底前完成“数字民政”录入和核对工作。5月份组织开展全县农村低保听证评议工作。
四、督导调研
县民政局将结合脱贫攻坚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对各乡(镇、场)民政所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并重点选择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乡村进行暗访,针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的问题,一经核实,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进行严肃问责。
五、健全机制
各乡(镇、场)民政所要针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并长期坚持,确保长效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干部作风问题的,要抓紧整改落实;对因机制不顺导致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的,要抓紧理顺工作机制;对因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保障不足、影响工作成效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有效解决;对基层干部、群众理解政策存在误区的,要及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执行能力及业务水平。同时要注重收集整理基层开展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衔接、实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做好正面宣传。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场)民政所要认真抓好农村低保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落实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及时采取措施,切实推动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纳尽纳。要切实找准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低保专项监督举报电话(县民政局0792—6326469、县纪委监委0792-6339879),建立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受理群众关于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投诉举报,并根据线索核实情况后,及时向县民政局或县纪委监委反应,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湖口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全省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赣纪发〔2017〕10 号)、《湖口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发〔2019〕11号)精神,依据《湖口县民政局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民党字〔2019〕4号)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湖民发〔2018〕101号)规定,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与基本方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照我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认真查摆,自查自纠,着力清除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形成根源和滋生空间,严力惩治各类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 2019年全县民政系统作风问题明显改进,标本兼治构建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 2020 年如期完成民政各项扶贫任务,坚决打赢我县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按照省市县纪委、扶贫办的工作部署,严格对照省市民政部门文件要求,各乡(镇、场)民政所对本辖区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承担主体责任,民政工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二)坚持以上率下,加强指导。县民政局带头示范,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以过硬作风向县、乡、村三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传递上级力戒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坚定意志,指导促进各乡(镇、场)的专项治理活动。
(三)坚持问题导向,倒逼落实。盯紧严重影响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等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新问题,盯牢“四风”问题新表现,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堵塞漏洞,严惩严治,倒逼专项治理全面落实。
(四)坚持立行立改,保证时效。把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对作风问题迅速纠正、坚决整改,以专项治理成果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以贫困群众获得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五)坚持常态长效,标本兼治。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再用 1 年左右时间,集中治理解决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把作风建设贯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各方面,促进脱贫攻坚各项部署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治理内容
(一)“四个意识”不强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对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组织全面整改。
3.对社会保障扶贫工程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
4.对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政策认识不到位,助推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不坚决。
(二)责任落实不力
5.社会保障扶贫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牵头工作和配合参与的工作缺乏担当、履责不力、监管不严、失职失责,乡镇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6.对驻村帮扶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指导、支持、关心和监督,存在“挂名走读”等现象。
7.主动作为不够,对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医疗救助和其它救助政策助推扶贫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解决或推诿扯皮。
(三)工作措施不准
8.2019 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全国扶贫标准20%未落实到位,人均补差水平未落实到位,发放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落实到位。
9.农村低保“七不保”、“四从严”、“五步骤”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农村低保家庭情况不明,审查材料把关不严,导致核对机制、低保评议滞后或无法按上级要求开展。
10.执行社会保障扶贫政策,表里不一。近三年开展的清查行动中,仍然存有故意隐瞒、包庇,清理不及时不到位。
11.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一、二级重残,三级智残、精神残人员)、重病患者(获重大疾病保险报销过)的和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残人员未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落实不到位。
12.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以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必要措施给予其它生活保障。
13.乡镇建立备用金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或不按规定审批,对本辖区急难型困难群众实行“先行救助”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
14.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重性精神病患者政策落实不到位,故意推卸责任的。
(四)资金监管不严
15.对民政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导致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问题。
16.在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失职渎职,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导致资金滞留、结余。
(五)工作作风不实
17.深入基层一线调研不达标,指导工作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解决,工作落实走形式。
18.农村低保搞平均保、搞平衡,揣着明白故意装糊涂,明来老好人思想,不敢“红脸出汗”,逃避责任,甚至帮助弄虚作假,没有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19.基层工作人员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六)从严监督不够
20.督察调研走过场,蜻蜓点水、不深入核实、报喜不报忧,甚至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
四、实施步骤
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与省、市县2019年脱贫攻坚行动相融合,按以下步骤开展:
第一步:动员部署(3月底前)。3月中旬制定下发《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步:自查自纠(3-4月)。结合全县脱贫攻坚行动,按照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的要求,聚焦重点,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对照《湖口县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发〔2019〕11号)精神,依据《湖口县民政局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湖民党字〔2019〕4号)以及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问题、审计和财政监督问题、省市县各级脱贫攻坚督导组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问题等,全面排查梳理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列出清单、查明原因、建立台账,逐个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各乡(镇、场)民政所整改工作方案于3月底前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三步:集中整改(3-6月)。对自查自纠作风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需一定时间整改的,列为首要任务,采取攻坚措施,在 6 月底前整改到位。各乡(镇、场)民政所整改情况于 6月底前报县民政局。
第四步:督导落实(5-6月)。县民政局将不定期结合其他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第五步:巩固提高(7-12月)。认真分析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产生的根源,全面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成果,完善作风治理政策举措,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各乡(镇、场)民政所11月底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社会保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救助办公室,具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场)民政所要将专项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专项治理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压紧责任。各乡(镇、场)民政所要强化责任制,把作风治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检验社会保障扶贫成效的有效方式。
(三)坚持从严要求。各乡(镇、场)民政所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作风问题,不搞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实或者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追责问责。
(四)加强考核监督。各乡(镇、场)民政所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出台相应的具体落实措施,紧扣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县民政局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考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