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发〔2019〕63号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场)民政所:
为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助力脱贫攻坚,保障广大困难群众基本利益,持续抓好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积极解决基层政策掌握不全和处理困难,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法,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28号)、《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13〕9号)、《九江市户居分离困难群众居住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九民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城乡低保管理原则、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年度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
(二)农村低保按户籍所在地申请与管理。
(三)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户居分离对象),申请城市低保实行居住地(常住驻地)乡镇进行申请与管理。双钟镇城市低保新申请家庭按居住地(常住驻地)所在社区进行申请与管理。
二、入户调查
(一)凡辖区内村(居)民向乡镇民政所或村(社区)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后,乡(镇、场)、村(社区)必须按100%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家庭收入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查核实。
(二)乡(镇、场)、村(社区)应在受理低保申请10个工作日内,至少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入户调查,调查人应认真做好调查记录、留存入户图像影像。
(三)入户调查走访主要采取:看(家庭环境及生活状况等);问(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构成、就业状况、收入来源等);访(访邻里、群众等);听(听取本人、同事邻里、及周围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意见等);查(查证凭证真实性、电话查实、信函索证等)等方式,详细核实申请家庭所有内容和相关情况。
(四)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户主和共同生活成员,必须积极配合低保调查人员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授权认可手续。开展入户调查,接受调查的家庭主要成员必须在场,必要时采取现场视频通话方式。对于拒不提供、不配合或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欺骗调查人员的,可不予调查或终止调查。
(五)入户调查时,如发现申报家庭不符合申报低保条件的,应及时讲清政策、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下达书面通知。
三、民主评议
(一)评议人员
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员主要由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民代表、包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代表和乡(镇)、村(社区)两级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组成,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5人。参加评议会的村(社区)群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参会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评议程序
1.宣讲政策。由乡镇民政所社会救助经办负责人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并宣布评议规则、程序和会议纪律,确保程序到位合规。
2.介绍情况。申请低保家庭户主(或代理人)陈述家庭基本情况及申请低保的理由。由乡镇民政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财产调查状况。双方可就当场陈述未尽事宜。
3.情况质询。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可向申请人提问,申请人有义务如实回答提问。
4.现场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申请家庭是否推荐纳入低保(以及分类施保档次)进行逐户现场评议。
5.形成结论。工作人员现场唱票、计票,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所有评议代表签字确认。有条件的地方,可保留现场影像。
6.签字确认。民主评议会应有详细的评议记录,由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并报乡镇民政所作为工作档案存档。
7.张榜公示。评议结果作为拟保名单,在村(社区)民政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8.三级联审。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或村(居)委会本人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低保申请,由县民政局、乡镇、村全部入户调查后,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合评议。评议后纳入低保的,进行备案,低保档案单独存放,实行常态化复核。
9.评议纠错。评议结果作为对申请对象审核结论的重要依据,但不能作为唯一依据。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突发灾祸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建立实施评议纠错机制: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但未通过评议的或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但通过评议的,以及争议较大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可暂停纳入,及时上报,全部由县、乡、村实行三级联查联审,避免“错保”、“漏保”、“脱保”发生。
10.动态管理。对未脱贫建档立卡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成年、无业的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为确保“应保尽保、及时保障”,各乡镇要简化优化流程、压缩审核时限:对日常动态管理中申报低保的,乡镇民政所经过调查程序后,及时组织乡镇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评议、审核、上报,避免“漏保”、“脱保”和救助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四、审核审批
(一)乡镇审核。乡镇民政所应根据评议情况,提出保障意见,并在乡(镇)、村(社区)公示栏上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民政所应当将拟保名单(县定格式)、申请对象低保档案(两份,审批表三份)、民主评议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二)县级审批。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民政所上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按至少30%的比例抽查审查。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拟予批准后,将拟批情况发送至乡镇民政所,由乡镇民政所监督村(社区)进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作出书面批复决定,发放低保金和低保证。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将情况通报乡镇民政所或申请人。审批居住分离对象城市低保待遇时,要核查其户籍所在地的低保享受情况,防止重复享受。
(三)资金发放。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足额发放。资金分别通过社会化和一卡通发放。
五、年度审查
(一)审查时间。各乡(镇、场)根据各自工作安排每年开展年审工作,常保对象每年审查一次,非常保对象每年审查两次。审查时间要提前告知审查对象。
(二)审查对象。年审时享受城乡低保的对象。
(三)审查内容。城乡低保年度审查应对照《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政策标准和审查程序,集中查处“错保”问题,重点纠正“漏保”问题,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重点对象。强化日常管理,对以下对象重点审查:①自然减员的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②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的。③家庭财产超出低保条件规定的。④已领取社保金、退休金人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基础养老金部分除外);大中专已毕业人员。⑤低保户中的“拆户保”、“合户保”及“人情保”、“关系保”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的。⑥低保备案人员。
(五)提标提补。根据审查情况,将困难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作为重点提补补助对象,对家庭经济状况好转但仍不稳定的,补助水平适当降低,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防止“一刀切”。
湖口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