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办理的行政给付事项具体如下:
1.为4480户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3443.65万元。为895户城市低保户发放低保金904.02万元。
2.为1137户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资金1240.85万元;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资金353.56万元。
3.为35名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助58.8万元;为6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补助64.88万元。
4.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4人次,托养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2人,发放救助资金46.34万元。
5.为462名农村离任“两老”人员发放生活补助119.124万元。
6.为131名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生活补助12.6万元。
7.为5453名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两残补贴”440.3万元。
8.共计临时救助79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2.89万元。
9.为106名精简退职对象发放救济补助资金64.83万元。
10.为4933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459.3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