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社会救助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1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6264

湖口县2024年临时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 2024-06-11 15:15 责任编辑:湖口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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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 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 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 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赣民发〔2022〕1号)《九江市临时 救助实施细则》(九民字〔2022〕17号)等有关规定,我县民政局发布《湖口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湖民发〔2023〕38号文件,并规定:

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对物资获取困难或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可采取等额实物救助或服务型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 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因实际困难和支出未达到上述救助标准时,可按照实际困难和支出金额比例予以适当救助。因情况特殊导致困难情形特别严重,需要增加救助金额的,由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8:00

                  冬季: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承办股室和咨询电话:湖口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12349  湖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792-632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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