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妥善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群众因灾、因病、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生产生活短期内陷入困境的问题,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临时救助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及赣财社指〔2018〕55号、〔2018〕50号资金文件,按照对象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程序,经研究,决定下拨你乡(镇)临时生活救助 人 元,其中:临时救助 人 元,“救急难” 人 元,特别救助 人 元。预算指标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1临时救助支出相应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这笔资金是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常期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济,望你单位接文后,尽快将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其中:农村对象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城镇居民拨民政局大平台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各地要按照上级确定的救助名单及信息,在村(居)民政专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将相关发放情况报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备案,并继续做好下阶段困难群众的临时困难救助工作。
附:《湖口县2019年第五批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2019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