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2383

关于切实兜住兜牢兜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2 09:25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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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敬老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根据《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赣民字202240号)和《九江市民政局 九江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字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兜住兜牢兜好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强化摸底排查。各乡(镇)要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广泛组织动员基层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网格员、儿童主任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儿童、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掌握救助需求,跟进落实救助帮扶措施。

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要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扩大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健全与同级专项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加强与人社、医保、卫健、教育、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监测预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各乡(镇)要按照规范要求在乡(镇)、村(居)委会以及其他适宜场所公开社会救助政策,张贴社会救助申请二维码、申办流程,公布服务热线、监督投诉电话,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要严格落实“12345”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接听、耐心答复并按要求受理群众来电,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严格落实“一证一书”(身份证件、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简化优化救助程序,积极应用“赣服通”社会救助专栏、“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推行“码上救”,普及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减少人群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尽最大可能提高办理效率。

四、加强部门沟通衔接,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要加强与县人社局的对接,了解掌握参保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未纳入低保、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扎实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扣减额度按照务工地同期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

五、优化简化办理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取消急难型救助户籍地限制,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阶段救助”等政策措施,加大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力度,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灾情严重地区可由村(居)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六、及时发放救助资金,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乡(镇)要全面落实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在已全面完成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提补的基础上,要在每月10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必要时可提前发放到位。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各乡(镇)要于7月15日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灾情严重地区可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加强与县发改委沟通协调,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符合条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21〕1094号)确定的保障对象、补贴标准,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大力推行服务类救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乡(镇)要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赣民字〔2022〕19号),将各项服务内容落实到位,并根据本地区刚性需求适当拓展,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物质+服务”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加大探访频次,加强照料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照料服务人履行照料义务,对履职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及时更换,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八、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分配、及时下达中央及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县财政局要足额落实好本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配套资金,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和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严禁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全面深入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按照时限要求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做到举一反三、立查立改,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九、强化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认真落实《九江市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九民字〔2022〕3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救助资金以及“关系保”“人情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按照要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积极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十、增强底线意识,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政策衔接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各乡(镇)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我县高质量发展考评。

湖口县民政局                    湖口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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