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发〔202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局)、各养老机构: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防控形势复杂严峻。3月12日,全国、全省、全市相继召开疫情防控会议部署相关工作。3月13日,我省南昌市高新区通报在3月12日对省外返昌主动报备的居民核酸检测中,发现2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根据国务院、省、市联防联控机制安排和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要求,结合当前防控形势,决定对全县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
1.提高防护级别。全县养老机构认真按照上级和我县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实施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民政部《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各项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工作。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民政部《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及属地乡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实行最严格的封控管理。
2.严把出入关口。全县养老机构进一步加强门卫值守,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醒目、清晰的防控告示和健康通行二维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进出人员管理。进一步加大摸排管控力度,认真做好排查登记台账,严禁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返)湖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如有涉及上海市、吉林市、长春市来(返)湖人员中,原需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象的情况,即日起配合属地实施“3+7”管理措施。
3.严控人员进出。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出,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入的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证明,经“四查一戴”无异常且如实登记信息后方可入院,并在规定区域内按规定路线活动,不得进入老年人生活区、公共活动区等。严禁无措施进入养老机构,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不采购进口物资和冷链食品。减少探视物品的转交,建议不外带食品,衣物、药品等确有需要转交的,经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方可转交老年人。
二、加强老年人服务保障
4.做好老年人防护工作。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有特殊原因请假外出的,返院时无禁入情形且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禁入情形且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入院。养老机构每日开展居室巡查,早晚测量不少于2次体温,每半日进行公共场所消杀和老年人居室通风,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清洁卫生,同时要暂停集体用餐和室内集体活动,改为送餐和户外活动,保障营养摄入,加强身体锻炼,做到不串门、不聚集。
5.规范老年人就医服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务室的,应按照要求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患者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院感控制,做好机构内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及防控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对不能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养老机构,要加强与属地卫生院的协调合作力度,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可联系主动送医上门,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
6.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分区分层组织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小规模的文娱活动。同时,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家庭情况等条件开展个性化的亲情服务,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服务,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的趣味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要做好疫情防控科普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密切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有心理危机和自伤他伤倾向的老年人,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做好应急处置。
三、强化疫情防控保障
7.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养老机构除外出采购和办事人员以外,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严格控制本地通勤员工人数,减少不必要的通勤。确有需要外出的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与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接触,返院时无禁入情形且经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本地通勤员工进入养老机构后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8.做好疫情应急准备。各养老机构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在本机构内部划分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立隔离观察室,按照未来30日需求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各项防护物资及成人纸尿裤等重要护理用品的储备,鼓励养老机构针对奥密克戎传播特点,自行购买抗原筛查试剂检测;继续坚持每14天对养老机构重点人群进行1次定期核酸检测,提高监测预警灵敏度;加快推进全过程疫苗接种,确保工作人员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时接种第三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快接,并及时更新相关台账记录,实现动态管理。
四、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9.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养老机构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落实好民政部《零星散发区域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各项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养老机构防控级别,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和《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对应落实防控要求,做到“精准防控”。
10.迅速处置疫情。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工作人员如有出现新冠病毒肺炎可疑症状的,要立即送指定机构就诊并在隔离点治疗观察;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上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我局。在指挥部的专业指导下,组织全员核酸检测,开展无死角的终末消毒和随时消毒,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等工作。
湖口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