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是指父母双亡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死亡、宣告父母失踪)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份
2.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法律文书原件;
3.孤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4.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5.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孤儿监护人(抚养人)的贫困证明;
7.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个人申请及社保卡
四、发放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 号)文件要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按照1450元/月/人进行发放、机构养育孤儿1940 元/月/人。
五、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承办股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20816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及基本生活费发放
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未满18周岁)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出具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的证明;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的证明。
3.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
4.儿童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5.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儿童监护人(抚养人)的低保证、社保卡复印件;
7.儿童残疾需提供残疾证。
8.社保卡
9.个人申请
四、发放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 号)文件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按照1450元/月/人进行发放。
五、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承办股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20816
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及基本生活费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困境儿童:一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低保家庭的、纳入特困供养范围的儿童;二是自身残疾儿童,主要是有残疾证的儿童;三是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一方死亡证明是指在公安局信息库里可以显示其死亡的证明或医院死亡证明或火葬证明和注销页等,如特殊情况下,多年死亡没有户口的,信息库也查不到此人的必须要派出所或法院出个相关证明等。请各乡镇必须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建立好困境儿童档案。
3.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审批表及电子照片1寸2张;
4.困境儿童全家户口簿复印件 ;
5.困境儿童父母一方死亡证明等;
6.低保证复印件;
7.社保卡
8.个人申请
四、发放标准
按照210元/月/人标准进行发放
五、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承办股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20816
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认定及
照料护理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具有江西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持有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等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可继续享受照料护理补贴。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出具的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的证明;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的证明。
3.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
4.儿童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
5.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6.提供残疾证。
7.社保卡
四、发放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4 号)文件要求,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1500元/月/人进行发放。
五、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承办股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20816
孤儿助学资助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
2.18 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
2.孤儿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残疾孤儿:①医院残疾诊断;②残疾证
4.孤儿生父母情况:①父母相关证明资料(死亡证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关系证明);②抚养人的相关资料(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监护人及家庭情况(主要指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电子照片1寸2张
8.社保卡
四、发放标准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五、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承办股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20816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助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
2.18 周岁前已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且年满 18 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江西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监护人及家庭情况(主要指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电子照片1寸3张
6.社保卡
四、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五、承办股室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2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