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未满18周岁)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二、办理地点
乡(镇、场)民政窗口或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
三、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3份;
2.出具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证明。
3.儿童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3份(验原件);
4.儿童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份(验原件);
5.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6.儿童监护人(抚养人)的低保证、社保卡复印件3份;
7.残疾儿童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3份。
四、发放标准
湖口县2021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1200元/月/人。对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五、工作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委员初核、汇总上报→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湖口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六、承办股室
湖口县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中心:0792-6337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