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上级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并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婚姻、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绿色殡葬;协同殡葬执法工作;指导殡葬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
(十一)按职责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对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实行建档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湖口县福利院。
本部门2021年年初编制人数 2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 15人;年初实有人数 48人,其中在职人员 28人(含二线及事业人员),离休人员 1人,退休人员19人(社保16人、县福利院3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353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40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3.57万。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262.47万元,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费、高龄津贴增人等。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3533.3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33.37万。
按经济科目支出分类,基本支出255.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5.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7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32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1.1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80万。较上年预算安排增262.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409.8万元,比2020年增加258.38万元,主要原因:新增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费、高龄津贴增人等。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根据上报上级的项目及本级福彩公益金上级分成,按实际到帐情况安排使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5.3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91万元,下降4.7%。主要是人员调整变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30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1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00万元。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二级项目:
1)项目概术。新建16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110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1.5公里范围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服务。
2)立项依据。《湖口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3)实施主体。相关乡镇
4)实施方案。《江西省民政厅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指引》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湖口县2021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绩效数量指标:新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个、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机构110个;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100%;满意度指标:老年人满意度90%。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县民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9万元(含上的结余安排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第三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三)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老年人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五)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六)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八)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一)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1:湖口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