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上级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并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四)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限、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
(七)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的婚姻、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绿色殡葬;协同殡葬执法工作;指导殡葬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
(十一)按职责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对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实行建档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湖口县民政局本级。无下属二级机构。
编制人数小计 25 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8 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17 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 0 人。实有人数小计 52 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 28 人(行政在职人数 18 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10 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 0 人),离休人数小计 1 人,退休人数小计 20 人,遗属人数 3 人。
第二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 4493.1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民生福利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入 449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 449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民生福利支出增加,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93.4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8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6.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17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项目支出 3999.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999.7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9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82.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6.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39万元;资本性支出 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449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8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493.1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493.4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6.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8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6.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1.17万元。项目支出 3999.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6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3999.74 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 0 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493.41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101.56 万元,增长 25.92 %。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3 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1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一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个,涉及资金 500万元,其中:二级项目 1 个(部门预算中5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 1 个,涉及资金 500万元),涉及资金 500万元。
“五类”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概述:“五类”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二级项目:没开展
1)项目概述:为全县“五类”困难老年人群体办理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通过安心助老服务卡刷卡消费或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由线下服务机构上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升“五类”困难老年人群体满意度。
2)立项依据:《湖口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3)实施主体:相关乡镇
4)实施方案:《江西省民政厅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指引》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五类”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绩效数量指标:享受购买服务的“五类”困难老年人数大于等于1517人、办理发放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数额大于等于364.08万元;时效指标:对象申报公示流程时限小于等于7天;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湖口县民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2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 0 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出国支出。
公务接待 18 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精神,杜绝不合理接待费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 4 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控制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费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2.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3.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4.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5.殡葬: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6.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7.养老服务: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8.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2.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4.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6.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