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民发〔2021〕41号
关于下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
资金的通知
乡(镇、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局):
为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构建“县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乡镇有社会工作服务点、村(社区)有社会工作服务点”三级联动的社会工作体系,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九财社指〔202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拨你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 万元。
该项资金用于资助你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望你们接文后,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赣财综〔2008〕10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基层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对资助资金和受助项目建设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并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备案。
附:《湖口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资金分配表》
湖口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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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点)资金分配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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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民发(2021)41号 |
2021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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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总金额(万元) |
其中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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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站 |
社会工作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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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山镇 |
2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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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村镇 |
2 |
1 |
1 |
凰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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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钟镇 |
2 |
2 |
0 |
鄱湖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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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桥镇 |
2 |
0 |
2 |
渊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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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泗镇 |
2 |
0 |
2 |
江湾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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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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