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清算下拨2017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的通知》(赣财综〔2018〕4号),2017年,经县财政局核准使用的我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为102.88万元,县民政局本着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宗旨规范使用,主要用于民政社会福利、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支出102.88万元。现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我县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助养老机构改造资金54.94万元。主要是根据《湖口县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湖府字〔2017〕164号)要求,用于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二)资助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与维护支出26万元。
(三)用于福彩宣传1.44万元。县福彩站全面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增强整体营销效果,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
(四)用于困难群众救助18.5万元。
(五)用于特困护理试点2万元。
特此公告
湖口县民政局
2018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