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 1 | 马影镇人民政府 | 农业部门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五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六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三)占用耕地以外的农田用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四)占用农用地以外其他土地的,罚款额为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 2 | 马影镇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 |
| 3 | 马影镇人民政府 | 林业部门罚款 | 第七十六条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7-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6070
马影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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