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影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机构性质】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坚持以,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决
策部署。
第二条【镇地质灾害指挥部架构】镇地质灾害指挥部设指挥 长1名,由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若干名,成员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镇地质灾害指挥部
成员单位和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条【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架构】镇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在镇人武部办公室,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镇地质灾害指挥部职责】镇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
是:
(一)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
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中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以各村(社区)为主的突发地质灾害事
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地质灾害防灾
救灾领域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成员单位职责】镇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地质灾
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第六条【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传达贯彻镇地质灾 害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做好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镇地质灾害指挥部日常事务和指挥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时间】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
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全体会议由指挥长主 持。出席会议人员为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参加或列席。会议议题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九条【专题会议】镇地质灾害指挥部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由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 批准。会议议题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或成员单位建议研究提出,按程序报指挥长或主持会议的副指挥长批准确定。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提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同意后提交会议。
第十条【会议事项】镇地质灾害指挥部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镇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十一条【调度会商】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会商,科学研判灾害发展变化趋势和风险隐
患,研究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协调联动】建立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支援、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形成抗灾合力。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内
部应急响应机制,确定专人,高效高质完成应急处置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信息简报】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重大险情、突发灾情及处置应对情况和重要工作
部署、重大活动。
第十四条【联络员机制】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交流情况、研究问题。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科级干部担任。
第十五条【工作制度】镇地质灾害指挥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
四、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本规则由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