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1-2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19687

湖口县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1 13:52 责任编辑:湖口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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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湖口县林业局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等。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632219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及时公开了各类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现就2021年县林业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为切实保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主要建立了四项制度: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主动公开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信息报主要领导审批,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责任人和责任追究办法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三是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或者服务对象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四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公开及新闻媒体公开等多种公开形式。具体情况为: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本单位设置的档案室、信息公告栏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公开政府信息,三是通过江西省林业网、九江林业网及江西日报、九江日报等报刊主动公开我县林业工作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6752

2021年,我局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局干部学习《条例》,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截止202112月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实行网上招标,大宗商品采取政府采购,我局主动公开政府林业信息累计数288项,省、市林业网站政务信息公开11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贯彻《条例》工作中,对照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多元化;二是信息的更新、录入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股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积极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各项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安全、高效;三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强化日常管理。大力推荐年轻且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各类文件产生之初、活动开展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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