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林函字〔2022〕 431 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 2022 年小微湿地保护 和利用示范点建设方案的批复
各有关市、县(区) 林业局:
你们报来的《2022 年江西省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建设 方案》 (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建设方 案》进行了评审,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 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你们报来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期限为 1 年, 时间为 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8 月。项目主管单位、建设单 位、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等详见《2022 年江西省小微湿地保 护和利用示范点名单及建设内容》 (见附件) 。
二、 要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 专项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非直 达部分)预算的通知》 (赣财资环指〔2022〕 22 号)和 《江西省 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二批省级林业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 知》 (赣财资环指〔2022〕 33 号)相关要求, 及时会同本级财政 明确项目资金拨付及使用时限, 协调乡 (镇) 政府及项目建设单 位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专账管理, 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三、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建设方案》合理设置 绩效目标,把握时间进度,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和资料建档等工作, 并负责做好项目检查验收。请于 2023 年 6 月底前,将项目绩效自 评报告和项目验收报告报送至省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
联系人: 张金兰、饶星辰, 联系电话: 0791- 88590335, 邮箱: zrgybhk@163. com。
附件:2022 年江西省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示范点名单及建设内容
附件
2022年江西省小微湿地保护和利用
示范点名单及建设内容
二、九江市2个
5、修水县大桥镇西塘村小微湿地
项目实施单位为修水县大桥镇西塘村,主管单位修水县林业局,总投资40万元。其中引水工程及水系连通6万元,退养清淤3.2万元,截污工程3万元,生态塘堤5万元,游步道5万元,生态鱼养殖塘1个2万元,水生经济作物生态种植塘3个4万元,挺水植物护岸及景观营造3万,沉水及漂浮植物种植1.8万元,小微湿地标识牌1万元,科普宣教牌2万元,方案制作费2万元,维护管理费2万元。
6、湖口县城山镇团山村小微湿地
项目实施单位为城山镇团山村,主管单位湖口县林业局,总投资40万元。其中基底修复4万元,生态护坡修建浅滩10万元,涵管安装0.4万元,水生、湿生植物种植8.6万元,陆生景观植物种植3万元、巡护步道6.5万元,宣教亭1.3万元,科普宣教标识牌1.8万元,湿地巡护1.8万元,监理费0.6万元,项目管理费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