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9-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337614

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2-09-19 15:59 责任编辑:湖口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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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林业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54 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473 号)及《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呈报,请审核批复。

附件: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8日

  

    

九江市林业局关于《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湖口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的《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54 号)和《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 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实施单位:舜德、城山、双钟三个乡(镇)

三、项目实施地点:舜德、城山、双钟三个乡(镇)

四、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资金安排

补助资金总额:7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五、项目实施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认真执行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积压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项目宣传及档案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加大对湿地保护及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湖区群众的湿地保护和爱鸟护鸟意识,扩大项目示范的影响,确保项目区域社区群众稳定和项目的顺利实施;要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做好项目总结和验收工作。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于2022年12月底前上报项目实施绩效自评报告。


  

                                                      九江市林业局

                           2022年8月3日



      称: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组织单位:湖口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主管单位:湖口县林业局

项目实施单位舜德、城山、双钟个乡(镇)

项目负责人:葛虎兵

方案编制单位:湖口县林业调查设计队

资质证书编号:赣林调1004093    

      丁级

      江西省林业厅

      表:吴先祖(林业工程师)

技术质量负责人:余祖德(林业高级工程师)

方案编制人员:余祖德  王龙新  方火明  

   

1章  项目提要 1

1.1项目名称 1

1.2项目实施单位 1

1.3项目性质和项目资金 1

1.4项目建设地点 1

1.5主要建设内容 1

2章  基本情况 2

2.1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2

2.2项目区基本情况与保护现状 3

3章  项目实施必要性 8

3.1生态文明建设的需 8

3.2湿地保护的需要 10

3.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 11

4  项目生态影响评估 12

4.1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12

4.2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2

5  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4

5.1指导 14

5.2基本原则 14

5.3编制依据 15

6  项目实施内容 17

6.1项目实施情况表 17

6.2农作物受损补偿 17

6.3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 22

7投资概算 26

7.1概算指标与说明 26

7.2估算依据 26

7.3投资概算 26

7.4资金筹措 27

8  项目进度安排 27

8.1调查摸底阶段 27

8.2方案编制阶段 27

8.3项目实施阶段 27

8.4项目验收阶段 28

9章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28

9.1组织管理 28

9.2保障措施 29

10章  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30

10.1“人鸟争食”矛盾 .30

10.2有效改善湖区湿地生态环境 30

10.3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1

11  附件

11.1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投资概算表

11.2湖口县2022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受损补偿申报表

11.3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表

11.4湖口县2022--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库

11.5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补偿花户汇总表

11.6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受损补偿分户资金发放表

11.7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各有关乡(镇)公示照

11.8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示意图

11.9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补偿实施地点地理位置图

11.10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城山镇观塘村东港社区、团山村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地理位置图

11.11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大户承包土地流转合同书

11.12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候鸟等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现场相关照

  

1章  项目提要

1.1项目名称

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1.2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舜德、城山、双钟个乡(镇)。

1.3项目性质和项目资金

属生态型社会公益性补偿项目2022年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用于农作物受损补偿资金总323424元,补偿总面积4042.8亩,涉及补偿农户416户,惠及补偿人口1860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计划总投资341576,在城山镇的3个行政村实施。

1.4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湖口县本项目区范围包括湖口县所辖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农作物受损补偿涉及舜德乡、城山镇、双钟镇乡镇12个行政村(社区)。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实施地为城山镇团山、东港、观塘3个行政村(社区)。

1.5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农作物受损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环境整治项目。其中农作物受损补偿资金直接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作物受损农户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主要是小微湿地改造、垃圾清理及巡护道路维修等

  

2章  基本

2.1项目实施单位

湖口县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下游南岸,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16°8′-116°25′,北纬29°30′-29°51′之间。全县国土总面积669.33平方公里, 总体构架为“山、水、田地各占二分半,余下全是道路和庄园”。内辖75乡,122个村民委员会,15个居委会,共有159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5万人。2021年全县财政总收入46.66亿元。

“二调”资料统计,湖口县有3种湿地类型,分别是湖泊湿地、河流湿地和人工湿地,共计23.75万亩,其中湖泊湿地(永久性淡水湖)19.27万亩,河流湿地(长江)3.13万亩,人工湿地(库塘+水产养殖场)1.35万亩。水域面积的广阔性,决定了生态资源的多样性。湖口湿地植物有38科74种,目前利用最多经济价值最高的是藜蒿,每年产值在150万元左右;湿地野生动物100多个物种,每年来湖口湿地越冬的候鸟数十万只,几十个物种,个别物种已成为留鸟,在湖口安家落户繁衍生息。我县现有1个洋港省级湿地公园和1个屏峰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湿地候鸟及生境。

本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湖口县鄱阳湖湿地周边所在(镇)。为了切实加强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的领导,确保湿地生态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决定由湖口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湿地补偿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日常工作。相关乡(镇)成立湿地生态补偿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面实施好湿地生态补偿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及时下发了《关于务实抓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林长办字2022〕3号),明确项目实施原则、要求和目标,确保项目建设落实、落细、落地、落好。

2.2项目区基本情况与保护现状

2.2.1项目区基本情况

湖口县项目区乡(镇)基本情况

项目区单位

土地总面积(亩)

耕地面积(亩)

行政村(个)

村民小组(个)

人口(万)

近三年有无偷猎候鸟破坏湿地等行为

备注

舜德乡

138825

24555

11

123

15764


城山镇

131925

23340

13

197

22876


双钟镇

53550

4935

14

103

71614


合计

324300

52830

38

423

110254


湖口县现有耕地总面积23.92万亩。2022年项目实施区包括位于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3个乡(镇),即舜德乡、城山镇、双钟镇。3个乡(镇)的耕地总面积为5.28万亩,共有38个行政村社区项目实施区范围包括上述3乡(镇)的12个行政村(社区),77个村民小组。其中舜德乡7个行政村,38个村民小组;城山镇4个行政村(社区),35个村民小组;双钟镇1个行政村,4个村民小组。

项目区湿地总面积21.97万亩,绝大多数为湖泊湿地,项目区湿地面积占全县总湿地面积的92.5%

2.2.2湿地保护现状

湖口县位于鄱阳湖东岸,境内湿地广阔平坦,有屏峰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洋港省级湿地公园,二十万亩水肥草美的湖泊,蕴藏着丰富的水生动植物资源,是候鸟越冬理想的栖息之地,每年吸引数十万只候鸟来此越冬。

湿地是地球之肾,是生命之源。湖口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将湿地保护纳入“十”发展规划,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和措施。并在2000年就建立了屏峰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2014年开展了江西洋港省级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工作;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且落实了人员和编制。

为了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湖口县一是专门成立了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抓实全县鄱保各项工作。二是《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湖口县编印了《湖口县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手册》等资料下发给各乡(镇),同时拍摄了《鄱阳湖畔的候鸟乐园》宣传短片给各乡(镇)开展湿地候鸟保护宣传教育使用,并在沿湖各地醒目地段张贴了《关于加强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的联合通告》,不断加大了湿地和候鸟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三是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散发宣传品,举办图片展,使湿地保护条例在重点区域做到人人皆知。为加

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我县还出台了《湖口县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和《湖口县洋港省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

2.2.3往年项目实施情况

湖口县自2018年8月开始,已连续五年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18-2021年四年累计发放此类资金300万元补偿范围涉及境内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三个乡(镇),12个行政村(社区);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农作物受损补偿,亩均补偿标准为80元;补偿资金发放前须在各乡村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作物受损农户。同时,还务实推进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对项目区内的池塘港堰等小微湿地和巡护道路进行维修改造,不断改善湖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积极营造全民自觉参与湿地候鸟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据统计,我县连续四年累计发放农作物受损补偿面积26787.2亩次,受益农户7860户次;共改造6处小微湿地,6条总长3720米的巡湖护鸟道路。通过项目实施,沿湖居民不但能领取国家发放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而且还能实实在在美化生活居住环境,既破解了鄱阳湖“人鸟争食”的难题,又实现了湿地候鸟保护与湖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双赢但也存在资金不多,应获补偿面积大,湖区工作难以平衡的矛盾。

2.2.4项目实施效果和主要经验

1.实施效果

1受损得到国家补偿,群众保护湿地候鸟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项目实施,沿湖居民不但能领取国家发放的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而且还能实实在在美化居住环境,既破解了鄱阳湖“人鸟争食”的难题,又实现了湿地候鸟保护与湖区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双赢湖区群众保护环境和爱鸟护鸟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对国家保护鸟类和湿地生态环境的决策表示理解和支持。

2生态补偿使湖区农民政府要保护湿地候鸟的对立情绪减少,提升了支持度。

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后,对沿湖群众因保护候鸟的需要,造成农作物受损部分给予适当补偿;湖区一部分为候鸟保护作出贡献的社区及村组,通过对辖区内港堰池塘等进行生态修复,对村庄环境实施整治改造大力帮助群众做一些公益事业。提升广大干群知晓湿地生态补偿项目是国家对湖区群众保护湿地而遭受损失的一项惠民政策,群众损失得到补偿生产生活环境又得到不断改善,从而减少与政府的对立情绪,支持政府要保护候鸟主动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对湿地和越冬候鸟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2.主要经验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湿地候鸟保护工作,湖口县专门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局局长和林业局局长任副组长的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和部署湿地和越冬候鸟保护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林长制进行考核。为项目建设做实做细做好确保项目有条不紊地进行,项目实施期间,湖口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湿地补偿项目实施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督导。县林业局负责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日常技术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实施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商讨协调解决。农作物受损补偿由村级申报,乡镇核实;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根据所在村(社区)为候鸟保护作的贡献大小,分轻重缓急,年实施

2)宣传引导,精准施策。湖口县一是充分利用2月2日“国际湿地日”、4月1—7日全省“爱鸟周”等主题活动,先后共印发了“保护湿地 关爱家园—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和湖口县爱鸟护鸟倡议书及《湖口县湿地保护教育宣传手册》等6万余份(本),广泛宣传保护候鸟和湿地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全方位营造“爱鸟护湿,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结合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组织人员到项目区内开展湿地候鸟保护宣传、通过进社区、入学校等多方式的宣传引导,使湿地候鸟保护深入人心、妇孺皆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开展农作物受损耕地补偿、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为内容,结合驻村帮扶工作,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在实践中探索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和操作方法,全面推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扩大至全县沿湖地区。

(3)统筹兼顾,公正公开。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妥善解决“人鸟争食”的矛盾要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抓好鄱阳湖生态建设农作物受损补偿对象严格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资金发放前各乡村对补偿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做到信息、程序、补偿公开接收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平、正义。对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结合驻村帮扶及鄱阳湖生态建设,逐年在湖区乡镇选择适合项目实施条件的村组落实,帮助群众做些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

(4)确保质量,用好资金。为保证项目质量,县领导小组要求项目区乡(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成效。各有关乡(镇)统一对实施的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出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湿地补偿资金全面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严格执行项目财经纪律。

  

3章   项目实施必要性

3.1生态文明建设的需

生态文明延续了人类社会原始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历史血脉,承载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的建设成果。生态文明就是人与自然和谐,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境界和社会形态。生态文明要求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在此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倡导的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明,不是简单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而是要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第一次单列一个部分加以论述,有关内容和要求写入新修订的党章。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2017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强调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一定要保护好,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2019年7月,九江市召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暨打造“最美岸线”升级版动员会。落实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部署九江市市生态文明建设攻坚行动工作,加快构筑我国鄱阳湖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大力推动九江市高质量发展。会议要求要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上创造经验,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的“九江样板”。

湖口县地处鄱阳湖入长江之口地理位置特别重要,其生态环境质量直接影响鄱阳湖和长江湿地生态,搞好湖口的湿地生态保护对保护鄱阳湖和长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湖口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指导,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努力实现自然资源惠民利民通过项目实施,保护与修复水体和湿地周边环境,擦亮“生态滨湖、绿色湖口”这张名片。

3.2湿地保护的需要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高质量的湿地生态系统作为美丽中国的重要标志,一系列制度和标准规范相继出台,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增加。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完善中央财政湿地补助政策,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和建设,强化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建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单独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2018年6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修复湿地等水生态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两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湿地保护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一系列政策法律的出台,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

3.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随着工业发展,人口的集中,环境污染的情况日益严重,对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造成的危害,已为大家所共睹。要改善和保护城乡湿地环境,一方面要从根本上杜绝污染;另一方面要从防治和整治出发,改造环境,美化环境。本项目的实施可以积极推进小微湿地建设,使数量众多的小微湿地成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对生态环境的改善起着重要的作用。小微湿地不仅是良好的生物庇护所,其对水质净化、洪水调蓄、气候调节等也具有优势。通过项目实施,既能保护和美化环境,让人们到原生态的自然中去亲近自然,有利于增强身心健康,不断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又能通过对沿湖居民农作物受损实施补偿,妥善解决“人鸟争食”带来的诸多社会矛盾

4    项目生态影响评估

为科学评估湖口县  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对周边湿地生态影响,开展对项目实施区域湿地进行现状调查和材料收集,并对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进行客观、科学评价,为项目实施提供生态环境保护建议和决策提供依据。

4.1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1.项目建设可能造成部分地段植被受到轻度破坏,但对整体林草植被自然恢复影响不大;局部干扰消除后,林草植被可自然恢复。

2.项目建设会产生垃圾及废物,可通过填挖平衡、废物利用、及时清运、人工湿地净化等多种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灯光、噪音、尘土等短时期内对环境有一定影响。

4.项目建设期间,人为活动较多,对植被的践踏与破坏,会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产生一些不良影响。

5.项目建设期间,有些项目需要整地、施肥、用药,这可能对环境、土壤、水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6.候鸟的数量攀升,可能会增加禽流感的机率。

7.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善,会使湿地的生态环境变得更加优越,会有越来越多的游客到这里休闲、观光、旅游,对生态环境存在一定潜在威胁。

4.2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方案,使项目建设尽可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减小对湿地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2.优化项目实施管理措施。采取区段施工方式,应注意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禁止噪声超标的机械进场,避免施工期间对野生动物及水生生物造成伤害。

3.严格执行城市垃圾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落实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指定的场地,对施工中产生的渣土和垃圾进行处理。

4.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的宣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公告、宣传单、黑板报和会议的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动物经常出没的路段设置动物标志牌,禁止鸣笛及降低工程车车速,以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5.加强项目区生态环境管护。管护监测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关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指导施工临时场地布置以及对附近鸟类和其他脊椎动物进行监测。

6.合理统筹安排的施工期。在湿地范围内的施工要避开保护鸟类的越冬期,减少对野生动物越冬栖息的影响。为降低工程施工对保护性鸟类的影响,尽可能的在白天施工, 需要照明的位置,采用遮光板,限制光线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

7.完善湿地生态监测体系。林业局要加强对项目区域及周边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测和巡护,确保项目区周边野生动植物的安全,及时掌握湿地资源消长动态,为生态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5    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1指导思想

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按照《湿地保护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开展农作物受损耕地补偿、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为内容,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接乡村振兴战略,在实践中探索湿地生态补偿的标准体系和操作方法,全面推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扩大至鄱阳湖全区域,使国家湿地生态补偿政策惠及更多的鄱阳湖区域群众。

5.2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偿对象,补偿试点坚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补偿公开。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要科学合理,做到有理有据,符合实际。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妥善解决当前矛盾尖锐的损失补偿问题,同时也要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解决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和整治问题。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水塘及其他各项修复和整治项目中应坚持生态优先原则,避免对湿地的破坏性整治。

5.3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

《江西省候鸟保护条例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保护区建设工程规划(2001-20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750号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

《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湿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4319号)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鄱阳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林办发〔2018158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54 号)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473 号)

2.国际公约及技术性文件

《生物多样性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

《中国21世纪议程》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3.规范标准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4529-9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

《自然保护区工程总体设计标准》(LYJ126-88)

4.相关规划

《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

  

6章 项目实施内容

6.1项目实施情况表

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投资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概算

占总投资的比例

备注

70

100%


农作物受损补偿

32.34

46.21%


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

34.16

48.79%


管理费支出

3.5

5%


6.2农作物受损补偿

6.2.1农作物受损情况

湖口县是鄱阳湖越冬候鸟重要栖息地之一,境内湿地资源丰富,每年吸引数十万只候鸟来此越冬度夏。鄱阳湖的夏候鸟和部分留鸟,对春播的禾田秧苗,造成一定的损害;每年的9-10月,大量候鸟陆续南迁至鄱阳湖湿地越冬,此时正是越冬候鸟食物缺乏、生存空间被限制的时候,在晚稻成熟的时期,大量候鸟进入农田,鸟类啄食造成晚稻减产,早期夏候鸟(留鸟)对播秧、禾苗生长也有一定损害;对小麦的影响,主要是在冬播时,种子被啄食,造成基本苗量不足,甚至绝收。此外,鸟类等野生动物还对玉米、莲藕、红薯、油菜、蔬菜以及鱼池等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6.2.2农作物受损补偿对象

根据项目区农户由于保护湿地和候鸟,而使农作物遭受损失的调查,确定补偿对象为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因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承包范围内的耕地(包括由耕地开挖而成的渔塘)承包经营权人。补偿对象须支持、配合湿地和候鸟保护工作,且3年内无破坏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记录。具体补偿农户由项目区乡(镇)根据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调查受损农户、受损面积上报领导小组。

农作物补偿对象具体为舜德乡、城山镇、双钟镇3个乡(镇)的部分村组。2022年湖口县鄱阳湖湿地周边农作物受损补偿总面积4042.8亩,补偿资金总计323424元,涉及补偿农户416户,惠及补偿人口1860

(一)舜德乡

全乡耕地总面积24645亩,共有11个行政村,123个村民小组。2022年农作物受损补偿对象为高桥、屏峰、青竹、油垅、建设、灰山、兰新7个行政村,38个村民小组,补偿面积1727亩,补偿资金138160具体为:

高桥村补偿面积385亩,补偿资金30800元。其中村合作社补偿面积169亩,补偿资金13520元;鄱源公司补偿面积126亩,补偿资金10080元;大户徐升鹤补偿面积35亩,补偿资金2800元;大户徐细明补偿面积55亩,补偿资金4400元。

屏峰村补偿面积421亩,补偿资金33680元。其中村合作社补偿面积127亩,补偿资金10160元;大户余斌补偿面积58亩,补偿资金4640元;大户王建雄补偿面积35亩,补偿资金2800元;大户潘助民补偿面积32亩,补偿资金2560元;大户余海林补偿面积39亩,补偿资金3120元;大户余胡斌补偿面积85亩,补偿资金6800元;大户徐细明补偿面积45亩,补偿资金3600元。

青竹村补偿面积246亩,补偿资金19680元。其中村合作社补偿面积164亩,补偿资金13120元;大户徐家亮补偿面积31亩,补偿资金2480元;大户王建青补偿面积11亩,补偿资金880元;大户高卫军补偿面积20亩,补偿资金1600元;大户高建秋补偿面积20亩,补偿资金1600元。

油垅村补偿面积197亩,补偿资金15760元。补偿对象为村合作社。

建设村补偿面积195亩,补偿资金15600元。补偿对象为村合作社。

灰山村补偿面积227亩,补偿资金18160元。补偿对象为村合作社。

兰新村补偿面积56亩,补偿资金4480元。补偿对象为村合作社。

(二)城山镇

全镇耕地总面积23340亩,共有13个行政村,197个村民小组。2022年农作物受损补偿对象为南湖、观塘、团墩3行政村(社区),34个村民小组,补偿面积1673.8亩,补偿资金133904。具体为:

南湖村补偿面积862.8亩,补偿资金69024元。其中1组补偿面积18亩,补偿资金1440元;2组补偿面积34.4亩,补偿资金2752元;3组补偿面积33.5亩,补偿资金2680元;4组补偿面积4.3亩,补偿资金344元;5组补偿面积4.1亩,补偿资金328元;6组补偿面积10.2亩,补偿资金816元;7组补偿面积57.5亩,补偿资金4600元;8组补偿面积43.3亩,补偿资金3464元;9组补偿面积15.7亩,补偿资金1256元;10组补偿面积23亩,补偿资金1840元;11组补偿面积9.9亩,补偿资金792元;12组补偿面积40.9亩,补偿资金3272元;13组补偿面积8.7亩,补偿资金696元;14组补偿面积6.3亩,补偿资金504元;6位承包经营大户补偿面积553亩,补偿资金44240元。

观塘村补偿面积291.55亩,补偿资金23324元。其中3组补偿面积8.2亩,补偿资金656元;13组补偿面积60.35亩,补偿资金4828元;种植大户补偿面积223亩,补偿资金17840元。

团墩村补偿面积519.45亩,补偿资金41556元。其中1组补偿面积36亩,补偿资金2880元;2组补偿面积20.4亩,补偿资金1632元;3组补偿面积21亩,补偿资金1680元;

4组补偿面积26.3亩,补偿资金2104元;5组补偿面积7.9亩,补偿资金632元;6组补偿面积28.2亩,补偿资金2256元;7组补偿面积22.2亩,补偿资金1776元;8组补偿面积8.4亩,补偿资金672元;9组补偿面积126.1亩,补偿资金10088元;10组补偿面积23.5亩,补偿资金1880元;11组补偿面积20.25亩,补偿资金1620元;12组补偿面积24.2亩,补偿资金1936元;13组补偿面积53.6亩,补偿资金4288元;14组补偿面积16.5亩,补偿资金1320元;15组补偿面积29.8亩,补偿资金2384元;16组补偿面积18.5亩,补偿资金1480元;17组补偿面积22.1亩,补偿资金1768元;18组补偿面积14.5亩,补偿资金1160元。

)双钟镇

全镇耕地总面积4935亩,共有14个行政村(社区),103个村民小组。2022年农作物受损补偿对象为北港村,4个村民小组,补偿面积642亩,补偿资金51360。具体为:

1组补偿面积120亩,补偿资金9600元;2组补偿面积36亩,补偿资金2880元;3组补偿面积124亩,补偿资金9920元;4组补偿面积82亩,补偿资金6560元;村合作社补偿面积280亩,补偿资金22400元。

6.2.3补偿标准及发放

6.2.3.1补偿标准

依据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湖口县农作物受损的具体情况,以及在调查摸底时,各地对补偿标准的综合意见,确定2022年湖口县农作物受损补偿标准按受损耕地面积80元/亩计算。

6.2.3.2资金发放

农作物补偿资金统一由县领导小组专帐核算。由相关乡(镇)申报、审核、公示,按县领导小组核定的补偿金额据实拨付,由县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作物受损农户。

6.3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

6.3.1补偿对象

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对象为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因保护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而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社区(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下同)。列入补偿的社区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湿地和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且没有发生偷猎候鸟、破坏湿地的事件。列入湿地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的每个社区可提报1-2个项目,经项目区乡(镇)上报领导小组,列入湖口县2022--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库。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根据乡村申请情况,对接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结合驻村帮扶、新农村建设、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等确定项目具体实施地点。

6.3.2补偿标准和具体项目

6.3.2.1补偿标准

为积极策应乡村振兴战略,结合驻村帮工作,考虑到2022用于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的补偿资金少,确定在项目区选择3个行政村(社区)作为全县实施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试点,每个社区的总投资控制在10-15万元。

6.3.2.2具体项目

湖口县2022年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地为城山镇东港、观塘、团山3个行政村(社区)。建设内容主要是结合小微湿地改造,搞好村庄周边环境整治。计划总投资341576元。具体项目为:

城山镇东港社区邹吉斋湾小微湿地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原因和目的是缅怀著名革命烈士赣东北革命委员会主席邹觉民把革命烈士曾经生活的池塘修复好,解决好环境脏乱差现象,建设好烈士的家乡,把湿地文化与红色文化深度融合,让烈士安息。计划修复1块小微湿地面积7.1亩,投资100810建设内容为

1.湿地周边垃圾清理及排水、杂工等3779元;

2.清淤:范围为7.1亩,清淤面积2030平方米,2030*13=26390元;

3.大坝修复:60台班(小)*160/台班=9600元;

4.塘坝除险加固石块:长79*0.8米*1.5米=94.8*320=30336

5.通往烈士墓大道修复用混泥土大道长105米*0.8*0.1*500元/立方=4200

6.涵管(直径20公分以上)1座5米)*1200/=1200

7.土方回填105米*0.5米*2米*13/立方米=1365

8.宣传碑:3800元(砖混5米*0.3米*3米);

9、栽种绿化树种:64株绿化大苗*260/株=16640米径5公分以上柳树、湿地松及冠幅90公分以上红茶花、茶梅等);

10.栽种湿地植物:70平方米*50元/平方米=3500每平方9株以上昌蒲等)

城山镇观塘村余家湾小微湿地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原因和目的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修复该村3块小微湿地生态,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并为护鸟护湿员巡护修建一条便道,既能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也为70余户近500村民出行提供方便,让他们分享湿地生态红利,增强湿地候鸟保护意识。计划修复湿地面积12.8亩,巡护道路长421米,投资139636建设内容为:

1.湿地周边垃圾清理及排水50个工*150/个工=7500元;

2.清淤:清理北边及南边两口塘污泥面积3000平方米,约2600立方米污泥,80台班(大)*250/台班=20000元

3.块石挡土墙70.5立方米*400/立方米=28200元;  

4.另星项目杂工:10个工*150/个工=1500元;

5.洗衣埠头:2座*3500元/座=7000元;

6.涵管(直径30公分以上长15米)2座*2700/=5400

7.台阶混凝土:5立方米*400/立方米=2000元;

8.巡护步道:长421米×宽1.2米×0.1米(碎石)*300/立方米=15156元;

9.周边绿化:85株绿化大苗*260/株=22100米径5公分以上柳树、桂花及冠幅90公分以上红茶花、茶梅等);

10.整塘坝:95米*3米*2.5米=712.5立方米,22台班(大)*250/台班=5500元

11.平光路面35立方米*300元/立方米=10500

12.栽种湿地植物:1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5000每平方9株以上昌蒲等);

13.宣传碑:9780元(砖混或石块1.8米*0.3米*1.2米

城山镇团山李茶安湾小微湿地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实施原因和目的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修复该村1块小微湿地,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切实改善李茶安湾近40户200余村民生产生活环境,让群众分享林业生态红利,增加获得感、幸福感。计划修复湿地面积5.1亩,湿地步道110米,投资101130建设内容为:

1.湿地周边垃圾清理及排水50个工*150/个工=7500元;

2.清淤:以湿地东南面为重点,面积1200平方米,约清淤泥1100立方米,需要大挖机50台班(大)*250/台班=12500元

3.湿地东边人行步道:110米*1.2米*0.15米*190元/平方米=25080;

4.洗衣埠头:1个6500元;

5.涵管(直径20公分以上)25米*130/=3250

6.湿地北边塘坝石沫辅路面:10车*1200元/车=12000

7.宣传碑:1个3500元(砖混结构5米*0.3米*3米

8.栽种湿地植物:200平方米*50元/平方米=10000每平方9株以上昌蒲等);

9.湿地周边绿化:80株绿化大苗*260元/株=20800米径5公分以上柳树、桂花及冠幅100公分以上红叶石楠等)

6.3.2.3资金使用和管理

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支出实行报账制,按项目施工进度,根据阶段验收结果分两次拨付,进度快、质量好的也可一次性拨付。项目验收由各乡(镇)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和提供的施工档案必须符合要求,工程结束后报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须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单,经乡(镇)、县林业局审核同意后,由县林业局报县财政局将工程项目资金统一拨付给相关行政村(社区),各相关行政村(社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  投资概算

7.1概算指标与说明

该实施方案的投资概算主要包括农作物受损补偿、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设计管理支出,共计三个部分。

7.2估算依据

投资估算是在进行广泛物价和费用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内类似工程的费用水平,并考虑到江西省和九江市现行的物价水平,进行分析后确定的预算标准。其他费参照以下标准进行估算。

1《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10号);

2《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我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浮动幅度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89号);

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4《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5《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7.3投资概算

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资金共需投入70万元。其中:

1)农作物受损补偿资金323424元,占总投资的46.21﹪;

2)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资金341576占总投资的48.79%

3)单位管理支出资金3.5万元,占总投资的5%

7.4资金筹措

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偿资金。

  

8  项目进度安排

8.1调查摸底阶段(202112月-20221月)

本阶段,摸清项目区内生态补偿范围内的乡(镇)、村、村民小组数量,人口数、土地面积、耕地面积、农作物受损程度以及开展湿地保护等情况。

8.2方案编制阶段(2022年2月-2022年3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1〕54 号)和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号)及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2 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赣林函字20214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编制《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8.3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4月-2022年11月)

社区生态修复及环境整治工程建设,按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地分阶段完成垃圾清理、小微湿地改造、绿化美化等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程农作物受损补偿及所有施工在202211月底前全面完成。

8.4项目验收阶段(2022年12月)

湿地补偿项目工程结束后,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工作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补偿项目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形成项目工作总结上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9  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9.1组织管理

为了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湖口县专门成立了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都要召开湿地和越冬候鸟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湿地和越冬候鸟保护专项工作,并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到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为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关系,落实措施,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在项目建设期间,湖口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湿地补偿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实施。县林业局负责湿地生态补偿工作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和有关乡(镇)及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参与该项目的实施。农作物受损补偿面积必须是基本农田和第二轮土地承包土地面积,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根据社区所处的地理位置,保护作出的贡献,分轻重缓急,分年实施。编制《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

9.2保障措施

9.2.1政策保障

认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证湿地生

态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既要妥善解决当前矛盾尖锐的损失补偿问题,同时也要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解决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周边生态环境修复和整治问题。

9.2.2措施保障

严格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给谁”的原则确定补偿对象,坚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补偿公开。一是农作物受损补偿工作,对补偿对象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后上报,资金发放前在各补偿村组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补偿户,在公示期满后,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农作物受损农户;二是对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项目区乡(镇)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实施单位、实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金额等,并将项目交由所在地的乡(镇)组织项目的设计和招标,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对工程项目实施好的单位,今后在项目安排中予以优先考虑,对未按要求实施的项目将不予以验收。

9.2.3资金保障

为了加强项目实施的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确保项目按进度顺利实施,建立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对专项资金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补偿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职工生活用房、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管理机构人员津贴补贴等与湿地补偿无关的支出。

严格执行项目财经纪律,对违反项目财经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10章   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

10.1“人鸟争食”矛盾项目实施执行率达100%农作物受损得到国家补偿,湖区百姓能实实在在拿到国家发给湿地农作物受损的生态补偿资金,有效缓和“人鸟争食”的矛盾,缓解基层政府面对的压力和减轻湖区农民的经济损失,促进群众保护湿地候鸟意识明显增强。

10.2有效改善湖区湿地生态环境通过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进行村庄池塘等小微湿地改造和修建村庄通往外界的道路,一方面改善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有效促进湿地水质提升和湿地生物多样性发展,使境内健康湿地面积比上年增加,另一方面又能使农副产品及时输出,增加群众收入,实现湿地候鸟保护与周边社区和谐发展双赢。

10.3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农民生产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并通过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进一步使广大干群知晓湿地生态补偿项目是国家对湖区群众保护湿地而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群众得到了实惠,与政府要保护的对立情绪减少,支持度加大,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对国家保护鸟类和湿地生态环境的决策表示理解和支持有效发挥项目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11    

11.1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投资概算表

11.2湖口县2022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受损补偿申

11.3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表

11.4湖口县2022--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库

11.5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补偿花户汇总表

11.6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受损补偿分户资金发放表

11.7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各有关乡(镇)公示照

11.8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农作物补偿实施地点地理位置图

11.9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地理位置图

11.10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城山镇东港观塘、团山村(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示意图

11.11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大户承包土地流转合同书

11.12湖口县2022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候鸟等野生动物危害农作物及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现场相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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