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沿湖乡(镇):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洞庭湖、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75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赣发〔2018〕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20〕7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赣府厅明〔2018〕144号)以及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林规〔2021〕7号)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候鸟越冬期环鄱阳湖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情况统计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重点在沿湖乡(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原则
1.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坚持“谁保护、谁受益”“谁受损、补偿谁”原则,实施精准补偿。补偿工作要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正、补偿公平。
2.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应优先并充分安排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对候鸟集中分布并造成农作物损失超过80%以上的区域给予重点补偿。
3.鼓励探索建立政府补偿加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发挥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撬动作用,通过项目合作、绿色金融贷款、人才培训、就业转移、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扩充补偿要素,有序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生态管护,建立“造血”型补偿模式,着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二、补偿对象和标准
1.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主要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因候鸟保护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给予的支出。范围包括鄱阳湖湿地周边的舜德、城山、双钟、均桥、马影、流芳等乡(镇)的越冬候鸟重点栖息区域。具体补偿补助对象为:(1)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用于鄱阳湖湿地周边越冬候鸟重点栖息区域因保护候鸟而遭受损失的基本农田及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2)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偿。用于鄱阳湖湿地周边越冬候鸟重点栖息区域因保护湿地和候鸟而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社区。可开展候鸟栖息地生境恢复、乡村小微湿地修复以及社区绿化、垃圾无害化处理、改水、改厕、改路等环境改善项目。
2.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按照每亩8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补偿,以乡(镇)为单位实施,每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三、申报条件
1.补偿对象需长期支持和配合湿地和候鸟保护工作,无破坏湿地和非法捕猎候鸟的违法记录。
2.农作物确实遭受候鸟危害,有带时间水印和地名的农作物受损照片或相关影像资料。
3.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或县域城镇或村庄规划建设,与红色、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有效衔接,具有一定常住人口和基础设施条件。
4.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在项目整合和资金配套等方面有明确支持意见,且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建设主体和责任主体明确。
四、申报程序
1.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受损补偿工作按照村级申报、乡(镇)核实、县林业局审核上报等程序开展。各有关乡(镇)要严格资格审查、规范工作流程、履行审核程序来确定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面积,相关材料公示7天并存档备查。
2.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以乡(镇)为单位填报三年项目库表(附件3)上报,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上级下达项目资金数量,结合乡村振兴和申报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单位、建设内容等,涉及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立项财审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3.农作物受损照片、公示照片和项目现场照片等应有时间水印和地名,公示期满后将申报表(附件1)和资金发放表(附件2)及项目库表(附件3)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县林业局(来年以此类推)。
4.县林业局及时组织技术力量,会同相关单位编制《湖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行文上报市林业局审批(来年以此类推)。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湖口县鄱阳湖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湿地补偿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和实施。县林业局负责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的日常工作。县财政及相关单位要全力支持、参与该项目的实施。各乡(镇)作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成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建设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2.落实保障资金。各地要积极运用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支持开展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运营长效投入机制,严禁套取、挪用、挤占、虚支冒领资金。补偿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建设职工生活用房、购置车辆、发放管理机构人员津补贴等与湿地补偿无关的支出。
3.科学编制方案。考虑到2024年项目资金量少,我县确定农作物受损补偿范围为鄱阳湖湿地周边5公里内,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范围为鄱阳湖湿地周边行政村(社区)。沿湖各乡(镇)视情申报1-4个项目,列入湖口县2025--2027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库。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驻村帮扶、新农村建设及乡村振兴战略等要求,确定项目具体实施地点和建设内容。
4.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紧紧围绕对生态保护、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等方面作用,认真总结往年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保护与建设氛围,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
申报材料请各乡(镇)于2024年5月10日(来年以此类推)前报送县林业局湿地野保股。电子邮箱:hkybz@163.com。
附件:1.湖口县2024年湿地生态补偿项目农作物受损补偿申报表
2.湖口县各乡(镇)2024年中央财政湿地生态补偿项目农作物补偿资金发放表
3.湖口县2025--2027年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项目社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项目库
湖口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