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林地资源,严厉打击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现将《湖口县开展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口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湖口县开展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林地资源是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为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遏制乱占滥用林地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此次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掌握我县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遏制乱征滥占、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林地保护和管理水平,为全县林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重点及原则
(一)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2021年以来各类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包括:
1、金砂湾、银砂湾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情况;
2、高标准农田建设占用林地情况;
3、取土、采石征占用林地情况;
4、各乡(镇、场)工业小区、集镇建设征占用林地情况;
5、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工程(修水库、隧道,建变电站、高压线铁塔、移动基站等)征占用林地情况;
6、项目建设临时占用林地及复绿情况。
(二)排查整治原则
1、对项目建设中少批多占、乱征滥占等非法征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对达到刑案标准的移交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依法进行处罚后,项目建设确需使用的,用地单位必须在15日内申请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对不需使用的违法地块按要求及时进行复绿。
三、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对2021年以来本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征占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排查,摸清情况。
(二)整改督办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排查出来的非法使用林地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建立和完善规范林地管理、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保护林地资源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湖口县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周党号任组长,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各乡(镇)也应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安排调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情况进行排查(工业园区范围内由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客观反映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县林业局负责对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对项目确需占用的协助项目单位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违法使用林地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三)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将此次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2022年度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要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排查,对项目建设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建立销号制度,切实进行整改,。
附: 湖口县排查整治建设项目违规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摸底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