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与文件要求,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强化学校家庭教育的宏观指导与专业引领,推动相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湖口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家庭教育中心在县教育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县学校家庭教育规划、指导、研究、培训、宣传及服务等职能。
主 任:吴益波
副主任:徐海明、周伟
办公室:沈斯琳
业务顾问:周小存、冯 艺
业务负责人:王 维
学段负责人:熊炜宏、梅任荣(高中学段)
穆丽霞(中职教育)
沈 燕、卢毅隆(初中学段)
沈 静、吴玉霞、江学庆(小学学段)
李珊珊(特殊教育)
曹子倪(幼儿园学段)
技术保障:曹端胜、钱靖雯、周凤阳
资料整理:欧阳成、邹娟娟、周霞霞
家庭教育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县教育局教育股,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统筹推进全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加强宏观指导
1.统筹全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制度建设与资源整合,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
2.制定年度学校家庭教育工作计划。
3.协助构建全县学校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4.开展家庭教育相关问题调研及课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5.加强学校家庭教育督导,推广典型案例,开展家庭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与典型案例评选。
(二)加强资源建设
1.指导各学校开发适用于各学段的家庭教育课程,推进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
2.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举办家庭教育讲堂、论坛、沙龙等活动,推广经验做法。
3.组织家庭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培养与教研交流,促进队伍专业化发展。
4.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指导服务效能。
(三)加强协调联动
1.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作用,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
2.加强与妇联、民政、卫健、关工委等部门协作,共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
3.完成县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三、经费保障和日常管理
县教育局按规定落实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经费保障。
湖口县教育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