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1836

湖口县教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日期: 2024-10-26 11:17 责任编辑:湖口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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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明确目标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性、规范性,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湖口县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发〔2019〕32号)、《关于印发<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发〔2019〕36号)、《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湖府字〔2022〕9号)、《 关于印发<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办发〔2023〕1号)、县发改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体系统实际,现就全县教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学校工程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责任领导

学校(幼儿园)建筑的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要真正把学校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民生工程”、“放心工程”。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管理,特成立湖口县教体局中小学(幼儿园)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中小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包片领导为片区工程项目的责任领导,包校干部为工程项目责任干部。县教体局中小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安办,并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全县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校建工作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确定专人为项目具体责任人,正副组长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负有领导、直接责任。

二、认真执行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行为

学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和管理者,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验收审计制和责任追究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湖府字〔2022〕9号)、《 关于印发<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办发〔2023〕1号)、《关于印发<湖口县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发〔2019〕32号)和《关于印发<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发〔2019〕3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一)建设项目库管理

学校对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意见(试行)》、《江西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等文件,确定学校急需建设内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有险必除,环境改善、品味提升,特色发展等原则,规划建立2-3年学校建设项目库,经学校(幼儿园)“三重一大”会议研究通过,报县局审批。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重新报批。

(二)项目的立项管理

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立项审批

1.县局立项审批:县局根据各校(幼儿园)上报的建设项目库,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当年度投资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学校(幼儿园)根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以书面形式向县教体局提出建设项目立项申请(填报《学校校舍维修(新建)、仪器设备装备项目审批表》),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定点位置、装饰标准及为完善该项目的功能所必须的附属设施、该项目的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经县局批准同意后,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2.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在5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50万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并附项目决策材料、资金落实等材料报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在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县局同意实施的证明材料、项目资金落实材料等报县发改委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报县发改委审批;对估算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不含)以下新建项目,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报县发改委审批;对估算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新建项目,项目责任单位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报县发改委审批;国家、省、市另有要求的申请中央资金的项目,需经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三项程序审批。

凡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必须向县局提出立项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实施,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建议争取发改委立项批复,严禁将工程拆开分建。

凡应急抢险或学校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如没有纳入学校建设项目库且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按《 关于印发<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需由项目单位填写《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表》,经挂点县领导审定签字、“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县长审批后再到县发改委立项审批。

(三)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1.中介服务选取。

所有投资400万元(含)以上项目建设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如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结算审计等)选取须严格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2号)和《 九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九江市财政局 九江市审计局关于加强财政性资金项目选取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九政务字〔2023〕9号)文件要求,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

投资在4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建设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按《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文件执行。

2.勘察设计要求。

学校的基本建设必须贯彻“布局合理、协调美观、经济实用、牢固安全”的原则,既要有前瞻性,在一定的时期内能满足使用功能方面的需要,又要防止盲目攀比、规模过大、标准过高,造成投资管理失控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空关闲置的现象。学校必须按经过批准的用途、规模和标准委托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单位要对设计方案反复核对,避免因不切实际的设计及漏项,导致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变更导致工程增量。

3.工程造价预算。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造价预算时,务必要造价预算中介对照施工图进行现场察看,需修改或补充图纸立马与设计单位沟通,尽量避免出现漏项,在预算时造价预算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各项措施采取要符合实际;对于一些不需进行设计的项目,建设单位需会同造价预算单位现场测量,出具工程量清单,再由造价中介编制预算。

4.工程造价财政评审。

所有项目造价预算完成后,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交由县财政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在项目预算财政评审初审完成后,建设单位需组织原造价预算单位与财政评审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对,避免出现工程量漏算、少算或漏项等情况。在核对完成后,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决定下浮系数建议报县政府批准,确定工程招标要约价。

5.工程招投标。

在工程造价财政评审后,根据财审报告及县政府审定的招标要约价,按要约价金额的大小,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16号令)、《关于印发<湖口县加强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发〔2019〕32号)和县发改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等文件精神,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①招标要约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报县局及县政府审批后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②招标要约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在县政务中心申请工程服务库,采用定额摇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③招标要约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施工单位确定按照县发改委《关于转发<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文件执行。

经以上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经中标公示无异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所有项目的施工合同需经县局相关股室审定,把控好质量、进度、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如涉及清标,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6.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才能开工建设,但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①项目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按进度、质量兑现奖惩。施工合同中所列工程主要材料实行质量控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采购。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均需留存影像资料备查。

②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节约项目资金的细微调整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先报县局批准同意后再报挂点县领导签字同意;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单位、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意见,由项目单位第一时间报县局审批后,再报县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得追加投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设内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前需经县局同意报项目挂点县领导审核签字,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③变更签证。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原则上不允许产生增量。确需产生增量的,如增量与减量相抵后,未超过中标价的,由项目单位现场确认,报县局批准再经挂点县领导审定;增量与减量相抵后超过中标价的,严格实行现场工程量签证制度。工程量增加的签证,经项目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工程量增量签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的 3%。单项签证 30 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现场确认后,经县局审批后报项目挂点县领导批准;30-100 万元的,需报县审核小组审核批准;100 万元以上的,需经县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

④其他。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概算。确需调整概算的,由县审核小组组织专班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7.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尽快编制工程竣工图,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工程量进行验收。核实后的工程竣工图须加盖竣工图印章。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全流程资料收集、归档,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并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手续。

三、严格工程质量及工期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和项目结算审核

(一)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

1.校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按照“材料达标、施工规范、监理到位”的要求,建立质量、安全、监理公司工作人员、设计人员巡回监管,学校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全天候监管的质量监管体系,对施工方引进的原材料坚持现场取样送检制度,在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上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制度。项目学校应以质量为中心,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重点,协调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关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坚决杜绝不安全施工行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作为学校及各级校建管理人员的基本任务和重要职责。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在责任范围内终身负责制。

2.校建工程项目的实施,应按照国家工期定额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确定施工工期。合理的工期是参与施工的各工种人员对各种材料进行必要的加工、制作、安装、养护,进而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必须时间。如要适当提前,必须有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措施作保证。当质量和工期发生矛盾时,工期必须服从质量。同时,工期一旦确定,又必须按期完成,确保按期交付使用。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拖延工期。学校及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工期进度管理。

(二)资金拨付

工程专项资金用途包括设计费、地勘(含见证)费、质监费、工程款、工程量增减等费用,不得突破已审批的工程概算。

学校建设工程在完成工程量的分部分项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下,根据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及项目学校申请,校安办和计财股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后,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防止超前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余下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预留工程审核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新建工程还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及档案移交后,方可拨付。

(三)工程结算及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文件报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的项目一个月内完成初审,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两个月内完成初审,审核完成后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结算书报县教体局备案,审定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根据湖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对于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在审核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县教体局的同时还需将工程结算审核结算书报县审计局,由审计局对投资5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出具告知函,视项目审核质量进行一定比例抽审;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初稿后,与项目单位会商后出具审计报告。

为防止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虚报工程量或擅自调整单价,项目结算审核前,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送审协议,对于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部分,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对工程结算审计中查出的多计工程价款必须如数剔除,对审减数额较大(审计率达20%以上)、疑点较多的项目,应作为嫌疑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

(四)工程决算审计

所有项目完工后,须按规定进行项目决算审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包括:

1.审查立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擅自立项的行为,是否属“三边”工程;

2.审查招投标情况,是否进行公开招标,有无暗箱操作,有无将工程“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3.审查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准确性,内容条款的完整性;

4.审查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5.审查材料价差的合理性,对于特殊材料,一般参考信息价,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

6.审查变更及隐蔽工程的签证情况:

7.审查工程量计算书是否准确。

四、执行项目工程纪律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廉政约谈、诚信承诺机制

所有校建项目开工前,项目学校负责人与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人接受县局领导廉政约谈,300万及以下项目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300万以上项目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校建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还必须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按规定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还必须按规定到本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企业还要为招用的农民工在开设专户的银行办理实名制工资卡,实行按月考核,每月工资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再由银行直接将工资转到农民工工资帐户,并将每月工资表和流水账报县劳动监察局备案。

(二)实行校建工程项目报告制

建立校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和工程进展月报制度。项目学校必须在项目开工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体局,从每年3月开始,项目学校在每月底向县局报送一次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直至该项目全部完成。报送内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报送方式: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

(三)建立校建工程项目督查制度

县局将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责任事故追究制。对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人为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的,对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县局校安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县校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督查重点是管理人员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归档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局校建工作领导小组。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要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工作到位,要自觉接受县质监、住建、发改、财政、审计、教育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学校项目建设任务。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家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它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其他

1.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湖口县教体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体发〔2023〕37号)即行废止。

2.本意见发布之后,如国家、省市县有新文件出台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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