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1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2-01638

湖口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各类资助金发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0-15 16:44 责任编辑:湖口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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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学校、幼儿园:

为做好2022年秋季各类资助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校、园认真执行。

一、各学校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家长、学生了解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让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到资助

二、学前教育资助的标准仍然为脱贫户(含监测户)、城镇解困脱困户子女每学期750元/人,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300元/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小学500元/人、初中625元/人,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学期小学250元/人、初中312.5元/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学期1000元/人,分750元、1000元、1250元三档发放,脱贫户(含监测户)、城镇解困脱困户子女按1250元标准,其他困难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由学校审核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000元/人

三、各校、要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对、认定工作,要利用微信、电话、走访、评审等形式确定本学期受助学生并予以公示,做到应助尽助要确保脱贫户(含监测户)、城镇解困脱困户子女不错不漏。

四、所有资助金均通过社保卡进行发放,因此,各校、园要通知学生、家长确保学生本人社保卡能正常使用。

按《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有关流程进行认定、申请、评审等。受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将资助名单在校外人流密集场所和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拍照留存,公示期满后及时撤回。各园要完整的资助材料复印一份交资助中心

、资助资金发放后学校、幼儿园要在11月30日前协调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入工作

材料、表格上报时间:20221024日,放表式两份须校长签字并每页加盖学校公章后送至局资助中心。

八、各小学要负责指导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发放表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全国系统的上传等工作。

九、脱贫户(含监测户)、城镇解困脱困户学生仍然按简化流程的要求,经比对确认后,可以直接造表发放资助金,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应提交资助申请表,第8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要提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收集齐全后,连同其他材料作为资助档案按要求上交、留存

此通知

湖口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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