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解放学生的课余时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形成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完善家校社三方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统筹推进,健全监管。校内减作业负担和校外减培训负担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
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强化“疏”的工作,通过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提高学校作业质量以及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一步减轻校内作业负担。做好“堵”的工作,严格控制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形式,有效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按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对校外培训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慎推进。
三、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推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制改为审批制;所有培训机构均按照要求开展活动;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家长精力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四、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分类明确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强化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反馈、讲评、辅导等各环节的统筹管理。做到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2.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出台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的落实意见,列入2021年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推进中小学校落实“五项管理”全覆盖,扎实推进以“减作业、增睡眠,减补习、增运动,减考试、增实践”为重点的减负行动。
3.推进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出台《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明确课后服务时间、内容、形式,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实现课后服务全覆盖;稳步推进初中生晚自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活动。
4.推广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利用国家和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优质网络平台,向学生推广高质量的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组织县内名优教师,制作优质线上学习辅导资源,免费提供给学生使用。
5.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制度,促进城乡教师更好交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6.保障学校课后服务条件。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保经费筹措到位;将用于在职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纳入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
(二)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全面排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等方面情况,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2.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教育、体育、文化与旅游、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体育类、文化艺术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规范线上线下审批工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将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通过的纳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4.完成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工作。将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核算培训成本,确定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5.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只能在星期一到星期五的18:00到20:30进行,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6.从严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不良学习方法;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7.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制度,形成事前预警、事中预防和事后防范机制;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开设预收费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署协议,按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制定对大额资金异动的管控、最低存款余额的监督等措施;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8.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人员管理。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别信息;严禁聘请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9.强化校外培训机构营销监管。加强广告和网络管理,不在主流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学生作业本、教辅材料等学习用品上严禁印刷任何形式的广告;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垄断行为,全面规范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三)切实加强家校社协同
1.支持和规范学校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研究制订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准入条件、遴选程序和监管措施等。
2.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来源。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不得聘任在职中小学教师;清查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3.将“双减”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对部门的考核范围;把减轻作业负担、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质量纳入对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
4.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努力形成减负共识,积极动员引导家长不安排孩子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校外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党的领导。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双减”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重点抓、重点管;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学校党组织要激发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县教育体育局要负责组织全县各学校开展好减轻作业负担工作;组织各学校开展好课后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日常管理,负责查处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加强对中小学校教师的管理,坚决制止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职;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宣传教育;县市监局牵头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宣传、收费、反垄断及企业信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县发改委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和代收费标准,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研究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县编办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县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县人社局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做好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转为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并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县银保监组要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并加强对资金流动监管;县工信局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的监管工作,对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在线上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网站(APP)给予及时处置;县住建局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县公安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积极做好专项治理维稳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宣传、网信部门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治理有关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争取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大众等多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
(四)强化督查问责。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