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招生
1.凡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入学。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各相关学校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推荐到县特教学校就读;自闭症及发育迟缓儿童不受年龄限制,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抢救性康复中心就读;肢残及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2.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因第三中学增设小学部,并于今年秋季开始招收一年级新生,城区各小学招生范围作相应调整:金砂湾学校小学部招收金砂湾工业园区和马影镇铜九铁路以北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一小学招收大岭以西区域的老城区适龄儿童,第二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学苑路以西、石钟山大道以南城区(含双钟镇胜利村)的适龄儿童,第三小学招收海正路以西、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东城区(含双钟镇洪湖村、月亮村和南北港)的适龄儿童,第四小学招收颐康路(江新厂老路)以西、大岭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第五小学招收海正路以东、站前路以西、台山大道以北区域和时代茗湖小区、学苑景城小区、周百户安置区的适龄儿童,第三中学小学部招收站前路以西、学苑路以东、台山大道(牛湖线)以南城区(含双钟镇柏树社区)的适龄儿童。
农村各乡镇小学招收辖区内适龄儿童。
3.小学新生入学报名需提交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家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招生学校和县教体局教育股共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名手续。
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依据。多人持有的房权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含51%)。
(二)初中招生
1.湖口中学西门初中部招收第一小学、第四小学毕业生,湖口中学新校区初中部招收第五小学毕业生;第二中学初中部招收第三小学和水稻场小学毕业生,第四小学实际居住在二中附近的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录取到二中初中部就读;第三中学招收第二小学毕业生。金砂湾学校初中部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2.第四中学招收文桥小学、江桥小学毕业生,武山学校户籍在埠堰、五星两个村和付垅小学户籍在徐凤、唐坂、夏坂三个村的小学毕业生统一录取到四中就读。
3.农村各乡镇中学(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收本辖区小学毕业生。
(三)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在本县范围内自主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同意后,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