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教育扶贫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772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23-06-30 20:38 责任编辑:湖口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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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执行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责任分工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制定直接到县的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审核各地报送材料并向受助教师拨付资金。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级部门)负责向基金会提供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并报送相关材料,推进督促项目落实。

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市、区)的教师申请、材料审核、名单公示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级部门。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部门)及有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二、资助对象

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对象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长期就职于乡村学校的教师。具体范围如下:

1.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岗专任教师(含特岗教师);

2.公办幼儿园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县级)批准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岗教师;

3.两年内因病离开教学岗位、转岗至教育系统其他岗位的教师;

4.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年15万元。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23万元;见义勇为、因公等重伤、致残的教师资助标准为4万元,牺牲的教师资助标准为5万元。

四、工作程序

1.提供基础数据。各省级部门将当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数以县(市、区)为单位报送至基金会,如有重点倾斜等分配原则方面的建议,一并说明。省属学校、市属学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管理情况,可以参照县级部门单列数据,也可纳入学校所在地县级部门统筹管理;如需单列,可将所有省属学校合并为一个单位,市属学校按地市合并为一个单位报送数据。

2.下达名额分配方案。基金会根据各省级部门提供数据和分配建议制定资助名额分配方案,将名额分配到县。基金会印发正式通知,将当年分配方案和设定的绩效指标通知到相关省级部门;省级、市级、县级部门管理员登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申报系统(u.cedf.org.cn)具体查看分配名额,登录方式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3.组织教师申请。各县级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申请原则为隔年申请,即:去年已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教师,今年不得申请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项目。申请材料包括励耕计划困难教师资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4.审核申请材料。各学校和县级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重点关注申报教师是否符合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是否切实困难、相关信息填报是否无误。具有下列情形的教师不得作为资助对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课堂、网络等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师德师风存在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教师群体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教师所在学校和县级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公示不得涉及教师敏感信息及隐私。

5.申请材料报送。各学校和县级部门应当补充完善教师申请表相关内容并整理好推荐为重点资助教师的申报材料:“学校初审意见”应当量化填写认定意见,如“该教师因XX原因,202X-202X年间自费医疗/经济损失XX万元,家庭经济困难”;每位重点资助教师申请材料按照申请表、医疗票据、证明材料的顺序扫描制成一份PDF文件,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省+市+县+学校名+教师名”。各县级部门将公示无误的名单及推荐为重点资助教师的申报材料通过项目申报系统逐级报送至省级部门,省级部门审核后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后报送至基金会。

6.资金拨付。基金会对各省级部门报送的材料组织终审,审核完成后在基金会网站上公示终审结果。公示无误后将确定的重点资助教师名单向各省反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受助教师拨付资金,省级、市级、县级部门登录项目申报系统查看资金拨付情况,拨款成功的,各地及时通知老师查收,拨付失败的账户信息,县级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再次报送准确信息。

7.总结当年工作。当年工作完成后,各县级部门应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向上级部门提交工作总结,各省级部门汇总后于年底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向基金会报送。工作总结应包括当年最终确定的资助金额、资助教师人数、资助工作完成情况,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好的做法及典型案例、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

五、注意事项

1.上报基础数据时未列的单位,基金会将不予分配名额。

2.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应加强对县级部门的督促,特别是开展工作迟缓、材料报送晚、材料质量不高的县级部门。

3.教师本人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包括交通法规。

4.已经领取资金的老师出现前文“审核申请材料”部分不得资助情形的,应当取消资格并退回资金。

5.2021年印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实施细则》已废止,不再按其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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