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交安字〔2021〕9号
关于开展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秋冬季安全
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走深走实,依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湖安发〔2021〕11号)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在全县交通运输领域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结合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湖府办发【2021】24号),集中开展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完善一批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行动范围
普货运输、危货运输、城市客运、公路交通工程、渡口渡船。
三、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采取安全生产十查十核三单推进的机制抓落实。
1.企业十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自查①人员体系、②责任体系、③制度体系、④监督考核体系、⑤风险辨识管控、⑥隐患排查治理、⑦特殊作业管理、⑧应急管理、⑨“三违”管理、⑩安全培训管理等内容以及行业内相关专门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情况。具体自查内容见附件1。
2.属地部门十核:各单位要检查核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①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交通建设工程)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情况(交通建设工程)、③重点管理情况、④安全设备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⑤特殊作业管理情况、⑥安全培训、人员资格持证情况、⑦应急管理情况、⑧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⑨安全机构、安全人员设置配备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具体检查核查内容见附件2。
3.三单推进:①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名录清单,动态更新掌握属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明确辖区检查企业名单;②企业制定自查清单,进行全员风险隐患自查;③各单位制定检查督查清单,进行全覆盖的督查检查。
四、行动安排
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动态摸底(11月10日-11月20日)
各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态摸底,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持续动态更新,建立健全监管名录清单(附件3),进一步消除部门安全监管盲点。各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监管名录清单交局综合业务股。
(二)自查自改(11月20日至行动结束,持续进行)
整个行动期间,各类企业要结合实际,参照企业自查通用表和部门督查检查作业清单,结合企业特点自制自查作业单,开展全员安全大检查,组织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进一步消除企业安全管理盲区和安全风险管控盲岗。各企业要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行业管理部门。
(三)检查执法(11月20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做到逐企过关,对检查情况详细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建立专门的事故隐患台账,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各单位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单位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情况报告单、典型案例等阶段性情况分别于2021年12月4日和2021年12月19日前报送局综合业务股。
(四)督查评估(2021年11月10日-2022年1月31日)
局安委办将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开展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执法不严、工作开展不力、整治力度不强等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化解机制,相关情况总结要于2022年1月30日前报送局综合业务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业务股。
(二)加强调度分析。各单位要按照严谨细致、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检查情况,每月24日前报送至市局安委办,并确保报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宣传秋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况;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大先进经验交流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过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经验做法,建立完善一批成熟完备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
大检查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联系人:刘斌斌,联系方式:6332951,邮箱:hkxj0792@163.com。
附件:1.企业自查通用表
2.部门检查核查通用表
3.安全生产监管名录清单
(此页无正文)
湖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5日
湖
口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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