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
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道路的完好畅通和行车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江西省公路条例》《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进一步明确如下事项。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范围
公路两侧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包括房屋、灌溉渠道、管线、电缆、电杆、非公路标志牌等,其建筑物和构筑物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为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其中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控制区用地红线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
各乡(镇、场)新建集镇、居民点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沿公路形成的集镇,一时不能改造的,应加强集市管理,划行归市,不应再沿公路发展。改建公路已绕过集镇的,不得再沿道建房,形成新的集市。
二、建立健全公路两侧建筑联审联批制度
各乡(镇、场)在编制集镇、村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含农户建房和搭建临时性建筑物)、征用土地、核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许可证等时,凡涉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特别是道路“红线”的确定,应事先征求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各乡镇国土所、规划所等部门在审批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筑用地时,应当注明建筑物与公路的控制距离,报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核发准建手续。
因特殊情况(民生项目或重点项目)需要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进行临时和永久性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或报告,先由县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再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审批发证。
三、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施工管理
建设单位和个户在办齐各种审批手续实施动工时,各乡(镇、场)审批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共同派专业人员对放(验)线工作实施现场监督。建设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批准的地点和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公路边沟畅通,保持公路附属设施(路肩、桩号、行道树)完好,不得乱占、滥建。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造成道路损坏,致使行车困难的路段,各乡(镇、场)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加强养护,确保公路畅通。
四、加强公路巡查
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违法建筑,从事打场晒粮、堆物作业、占道经营等妨碍交通、影响畅通的活动。各乡镇应加大属地范围内道路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对各种路障要坚决予以清除,确保公路畅通。各乡(镇、场)应与交通公路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工作。
湖口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