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运工作从1月10日至2月18日结束,共计40天(即节前15天,节后25天)。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信心、锐意进取,对岁末年初各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部署,扎实做好节日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工作,全力保障行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交通系统春运工作会议精神,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圆满完成春运任务,为开年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由于今年春节较早,节前客流相对平缓,节后客流叠加、高峰压力加大。自驾出行明显增多,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任务加重。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善谋实干,以“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方便快捷、服务至上”的总体要求,从细微着眼,从点滴做起,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努力保证旅客出行需求由过去的“有车坐,走得了”转变为“走得好,走得满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为切实做好春运工作,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何青春同志任组长,徐宣华同志为副组长,交通运输局、港口航运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九江湖口海事处、长航公安湖口派出所、水上治安大队、运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综合业务股,由刘斌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春运期间客货运输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春运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春运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二、从严从实从细,保证春运安全有序
(三)各单位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总体要求,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各级领导责任落实,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责任体系。道路运输方面:一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春运前,应对驾驶员资格、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装置、应急保障设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清除,务必整改到位。2.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要严格落实驾驶员安全教育学习制度,在春运前对从业人员冬季安全驾驶知识、安全文明行车要求、应急处置能力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教育,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3.强化车辆技术管理。在春运前要对本企业的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车辆技术维护,确保运输工具及设施设备技术性能完好。严格禁止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参加春运。4.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春运前,要完成道路营运车辆智能监控装置安装工作,未完成安装的车辆暂停参加春运,要安排专人对所属车辆实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法违规驾驶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5.严格执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督促驾驶员切实做到发车前实施安全告知,或者播放安全告知宣传片,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凌晨2-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二是严格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运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1.明确监管职责。要对辖区内重点道路运输企业采取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包干监督检查制度。要明确重点运输企业的分片包干管理责任人员以及监管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要与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订安全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2.开展联合检查,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运管机构分片包干责任人员与公安交管人员采取实地督导、暗访检查等方式,联合对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其整改落实到位。春运期间,各单位和交管部门对重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3.强化动态监管,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信息通报制度,对重点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要落实专人实时监测政府动态监管平台,对政府动态监管平台自动报警、4G视频抽查以及省第三方监测平台实时监测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视频和图片证据,并在当日将视频和图像证据传递给公安交管部门。4.强化源头监管。春运期间,要对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实行驻站管理,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进行驻站。驻站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车辆安全的检制度,要强化对客运站“三品”检查、出站检查和车辆例检等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车站进行整改,确保车站源头管理到位。5.严格安全处罚。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驾驶员教育学习、安全隐患排查等),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路》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企业动态监控职责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对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联合惩戒要求及时将违法违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对目前已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如在春运期间仍未解禁,坚决不允许参加春运。对春运期间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要强化管控,收回从业资格证,运输企业不得安排其运输任务,直至黑名单期限解禁为止。水路运输方面:水运企业要深入落实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实名售票、实名查验登船,严格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船舶的安全管理。严禁船舶“带病”营运、严禁渔船载客、杜绝旅游船超载现象的发生,同时确保渡船“六不发航”和运输船“五不发航”制度的落实。道路及在建工程方面:春运期间,公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公路和桥梁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落实治理的责任主体,严密制定风险防范管控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路政、养护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严禁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开展好引导疏导工作。
(四)运管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的源头监督和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核定的票价;重点查处无证经营、乱班乱线和甩客、卖客等不法行为;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运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切实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运力组织衔接
(五)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科学预测客运需求和流量流向变化,千方百计挖掘运输潜力,合理制定运输方案,统筹安排运力资源。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大农村道路客运、城乡公交等的运力投入力度,适时增开农村客运班车,满足城乡群众出行需要。
(六)要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互补,更好地服务旅客出行。加强班次信息对接,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与铁路、水运运输的衔接,及时疏运长途旅客,便利旅客换乘。要引导城市客运企业加强需求分析,强化运力调配,提高旅客出行便利程度和出行效率。同时,要按照“以客为主、客货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客货运输,统筹做好重点生产和生活物资的运输保障,满足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需要。
四、践行为民宗旨,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七)各单位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天气变化、班次调整、道路路况等各类信息,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铁路要进一步扩充互联网售票系统处理能力,丰富支付手段,提升购票体验;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恶意抢票和倒票行为,维护正常的售票秩序;要采取设立专窗、预订团体票等措施,继续为务工人员、学生和边远地区旅客提供购票服务。道路客运要进一步优化联网售票服务,扩展联网售票覆盖范围。
(八)车站、码头要主动热情服务,在做好餐饮热水供应、环境卫生保洁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手机充电等特色服务。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及时增设服务台和流动岗,方便旅客咨询。鼓励主要枢纽场站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老弱病残孕旅客候车室和医疗服务点。着力落实和完善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便利设施和措施。积极推进军人出行依法优先,为军人军属提供购票、安检、候乘等环节的优先优待和热情服务。继续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内容,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加强对车站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净化治安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五、切实完善预案,提高应急保畅能力
(九)各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并加强企业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预案的风险评估、培训演练、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可执行、有成效。
(十)各单位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精心组织春运宣传工作。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宣传画、公益广告、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全方位地宣传报道春运有关情况,深度挖掘身边素材,讲好春运典型事例,广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传播社会正能量,增强群众认同感。
(十一)春运期间,各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各单位在1月12日前将本单位春运工作方案和值班安排报局春运办,春节值班期间每天下午3:00前报送当日值班情况,(值班电话:6332951)确保值班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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