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污染公路治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完好,保障全县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湖口县交通运输局、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湖口县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合整治期限及重点
(一)治理时间
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3月底。
(二)重点路段
湖口县境内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多发的国省干线公路,公路治超检测站(点)以及物流园区、水泥、砂石等货物源头企业周边道路。
(三)重点车辆
运输砂石、煤炭、渣土、混凝土等易发生违法超限超载、遗洒滴漏的货运车辆。
(四)重点违法行为
1.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2.货运车辆采取遮挡号牌、闯卡、绕行农村公路或采用技术手段干扰称重检测设备等故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
3.货车未进行密闭履盖,造成道路扬尘污染行为。
二、治理措施
(一)加强路面联合执法
湖口县交通运输局、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湖口县城市管理局将在重点路段、重要节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路面巡查频次,严厉查处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道路污染等行为。
(二)强化源头企业监管
湖口县交通运输局、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湖口县城市管理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县域内砂石料厂(场)、水泥建材、物流园区等货运源头单位开展检查。货运源头单位要严格落实治超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严禁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违规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的货运源头单位,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法律责任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运输参与者、货运源头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开展整治行动,自觉抵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湖口县交通运输局
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湖口县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