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府字〔2024〕4 号
关于印发《均桥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办)各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均桥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均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0日
均桥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火灾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市、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大自查、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七大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措施,持续强化防范举措,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按照“乡镇承担监管责任、场所经营主体及业主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有效防范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均桥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队,由镇人大主席贺小文担任队长,镇应急口干部、镇专职消防队员及各村应急干部为队内成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情况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行业部门责任分工
(一)“九小”场所
1.小型学校、幼儿园(含各类托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
。(由镇教育口牵头)
2.小型医疗机构(含各类诊所、月子中心、医疗美容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由镇卫健口牵头)
3.小商店、小餐饮(含各类酒吧等)。(由镇市场监管口牵头)
4.小旅店、小美容洗浴(含各类美容店、美发店、洗浴店、足浴店等)。(由镇应急办、派出所牵头)
5.小娱乐场所(含各类棋牌室、网吧等)。(由镇文广新旅口牵头)
6.小生产加工企业(含各类劳动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等)
。(由镇应急办牵头)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由镇应急办、镇专职消防队牵头)
(三)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由镇市场监管口牵头)
2.公共娱乐场所、旅游场所。(由镇文广新旅口牵头)
3.医院、托育机构。(由镇卫健口牵头)
4.体育场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由镇教育口牵头)
5.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由镇民政口牵头)
四、整治内容
围绕“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结合全镇实际,集中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违规设置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锁等门禁系统。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未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1.人员住宿区域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
2.人员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五)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1.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2.灭火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缺失,消防泵、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
3.消防给水系统常开、常闭阀门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泵、防排烟风机、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关闭。
(六)违规储存、使用易燃可燃物品和装修材料
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
2.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3.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4.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5.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七)电气线路连接、敷设不规范
1.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
2.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3.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
4.电缆井、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密。
五、工作措施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和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均桥镇实际确定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明确以下“七大行动”、20条具体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自查行动
1.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通告(赣府厅〔2024〕7号),迅速掀起强大整治声势。
2.对“三类” 重点场所深入开展再排查,进一步摸清摸准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全面发动“三类”重点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督促场所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附件2)。
3.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指导自查自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4.组织开展“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培训。
5.按照“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 原则,发动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市场监管分局、片区网格等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对于难以整治的突出风险隐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查处。
6.组织开展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查清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隐患。
7.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8.组织基层排查力量和部门检查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排查质效。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9.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分类施策、逐一销账,落实闭环管理。
10.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1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活动,对于未办理施工许可及安全监督手续擅自施工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责令停止施工。
12.加大防盗窗(网)、广告牌整治力度,督促分管领域场所限期整改防盗窗(网)、广告牌;公安派出所负责检查督改“九小场所”的防盗窗(网),消防队负责检查督改除“ 九小场所”外的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盗窗(网),执法队负责拆改违规广告牌;对拒不自行拆除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由镇专职队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13.严格要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监管,坚决查处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拘留。
14.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录入信用管理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15.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各村(社区)在排查中对火灾风险高、隐患整改难度大的,提请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四)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16.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推动隐患整改。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17.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剖析火灾事故原因教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能力素质。要广泛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引导居民自觉落实“三清三关”。
(五)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18.各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行业系统内的单位聚焦经营场所业主、员工、宿舍管理员、医护人员和护工、物业人员、保安员、基层执法人员和网格员等“ 七类重点人群”以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熟悉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疏散逃生技能,确保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六)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19.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行业,组织责任人开展约谈,发出工作警示函、督办函。
(七)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20.成立督导组,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纳入政务督查重点,开展“穿透式”“印证式”“关联式” 明查暗访,定期对各村及各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均桥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队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末梢作用,通过自查、督查、集中整治,结合本镇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统筹推进。将本次行动与“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春节消防安全防范、全国两会安保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按照属地与属事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均桥镇领域消防形势平稳。
(三)严格监督问效。镇政府将开展工作落实情况随机暗访,对督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履职、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火灾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社区)及各业务口牵头组织实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镇应急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村(社区)及各业务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通报,并作为重点指标纳入2024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求2月26日、3月5日前报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3月16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镇应急办公室吴怡;联系电话:13755276311,邮箱:1066076271@qq.com。
附件:
1.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检查)记录表
2.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全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检查记录表
实施检查单位:检查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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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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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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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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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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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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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类别 |
□九小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 □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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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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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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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火动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使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未落实专人看护等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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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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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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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规设置人脸识别、指纹、密码锁等门禁系统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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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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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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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员住宿区域违规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厂房、仓库、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同一栋建筑内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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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员住宿区域与非住宿区域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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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缆井、电缆桥架防火封堵不严密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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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规储存、使用醇基燃料、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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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规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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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损坏停用 |
□存在 □不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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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隐患问题: | |||
自查检查人员(签名): 场所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备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附件2
全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场所地址
业主姓名及联系方式
发现的隐患问题
督促整改责任部门
督促整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整改情况
备
注:1.此表由各村(社区)每日下午15点前填报至镇应急办公室,未发现隐患的场所也应填入台账;2.“场所类别”填写“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3.整改责任部门按文件中整治措施要求,填写 XX村(社区)、各相关行业部门,责任人为开展检查人员;4.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
附件3
全镇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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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检查单位 场所 (家) |
防盗窗(网)和广告牌 |
安全疏散条件 不足 |
违法违规施工 作业 |
违法违规生产 经营 |
违规设置人员住宿 |
电气线路连接、 敷设不规范 |
违规储存、使 用易燃可燃物 品和装修材料 |
消防设施配置 不符合要求或 损坏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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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设 置的防盗窗 网)和广告牌 (个) |
累计拆改防 盗窗(网) 和广告牌 (个)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起) |
查处 (起) |
发现 (家) |
查处 (家) |
发现违规住宿人员(人) |
清理违规 住宿人员 (人)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发现 (处) |
整改 (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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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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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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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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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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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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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备注:各村(社区)、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日15时前汇总报送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