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府字〔2023〕1号
关于印发《均桥镇“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省南阳“1.19”和江西省新余市“1.24”火灾事故等重要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省领导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健全监管台账,集中整治“九小”场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九小”场所火灾防控能力和“四个能力”建设,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持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排查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对象
1.小商店: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市场);
2.小旅馆:客房数30间以下的小宾馆(旅馆、饭店);
3.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下的学校及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4.小医院(诊所、养老院):住院床位50张以下的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及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下的养老院;
5.小网吧: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
6.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非娱乐性质的小餐饮、小酒吧等场所;
7.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录像厅、歌舞厅、练歌房、棋牌室、茶社、游乐等场所;
8.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9.小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下的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密集型小生产加工作坊。
(二)重点整治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2.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3.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4.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醋、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5.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6.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7.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8.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三、整治措施
(一)专题动员部署(1月25日前完成)
镇级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研究“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判管辖区域(行业领域)内灾形势,明确专项行动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各村(社区)于1月25日前上报1名排查员信息(附件2)。
(二)组织业务培训(1月31日前完成)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计排查员信息,对照《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指导手册》(见附件6)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县级培训后立即开展镇村两级培训,提升排查员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同步做好排查人员的分类注册、场所信息采集、隐患排查录入等平台功能培训工作。
(三)指导自查自改(2月27日前完成)
镇村两级组织排查员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督促管辖区域(行业领域)内的“九小”场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同时统计台账底数,于2月27日前报镇应急办。
(四)组织基层全面排查(4月30日前完成)
各村(社区)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辖区划分若干片区网格,集镇片区由镇应急办组织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社区工作人员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村组内部由包村领导、村级网格员进行排查,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场所由镇各分管领导进行排查,争取集中两个月时间,全面排查到位。排查情况要即时录入“全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平台”(附件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五)督促指导隐患整改(3月1日至10月31日)
对可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基层排查力量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报送应急办督促整改;镇应急办应加强整治力度,明确整改时限,对于反复督促未能整改的,开展集中约谈,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镇应急办确实难以推动整改的问题,及时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消防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六)强化消防宣传培训(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加强综合治理行动宣传;镇消防站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是专项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推动责任落实。
(二)各业务口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各司其职,强化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镇教育口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民政口负责养老院,文化站负责小网吧和小歌舞娱乐场所,卫健口负责小医院(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办依职责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中有关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招商口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住建口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执法队依法负责拆除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和标识设施。市监分局负责依法办理“九小”场所营业执照,并协助提供“九小”场所相关登记注册信息。各业务口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督改隐患问题;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预防火灾事故、维护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立即组织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依法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村(社区)、镇直(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依法整治,绝不手软。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责任,加强“九小”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镇各业务口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强化督导检查。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要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五)强化宣传教育。要组织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法定职责,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暗访曝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要引导公众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对群众举报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
应急办要汇总综合治理情况,各村(社区)按月填写《“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附件5)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从2024年2月起,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及月度工作情况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公安局:2024年12月2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排查人员信息表
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
4.“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
5.“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统计表
湖口县均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附件1:
关于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
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重要指示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九小”场所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立即开展自查自改,现将自查重点内容通告如下: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醋、塑料绿植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用气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各地将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检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查处。
本通告所称“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商店、小旅馆、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诊所、养老院)、小网吧、小餐饮场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