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7-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70259

湖口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4-07-01 10:30 责任编辑:湖口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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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第一条根据《关于湖口县部分机构设置调整的批复》(九编办字〔2023〕2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口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和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和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和金融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研究分析科技和金融形势、政策和运行情况,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和金融融合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和军工行业管理及军民融合产业推进,承担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指导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市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拟订全县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县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 展。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县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 用结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十五)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全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优秀专家和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七)负责拟定我县落实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督促驻县金融机构落实好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十八)负责联系、协调驻县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十九)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金融监管。受政府委托,负责对全县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提出风险问责的建议等工作。

(二十)拟订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改制上市、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助支持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推进企业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协助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县政府授权,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进行初审、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二)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维护全县金融稳定。 

(二十三)组织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规范发展,协助支持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引进县外金融机构,并做好配合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

(二十四)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拟订科技和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和金融人才计划。负责开展多层次金融交流合作及金融人才培养,深化与高等院校、金融机构和研究院所互动协作,统筹推进各类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五)领导和指导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全县性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县内相关用人单位的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对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六)拟定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对外合作交流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负责履行国防动员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承担国防科技、通信信息和战备信息相关工作。

(二十八)归口管理湖口县数字与科创服务中心。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将原县盐业公司(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 

2、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地方金融改革任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做大做强做优金融业,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助推全县金融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人才工作方面: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推进产业研究平台建设,对全县经营管理、科技、金融、数字经济人才实行建档跟踪服务,推荐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 

生态环境工作方面:负责督促指导工业节能降耗工作; 承担绿色工厂培育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信部门要 求参与配合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相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年鉴和县志编撰等工作;负责科级以下干部出国(境)管理、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人才的引进和人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近期运行调控目标、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高质 量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县工业考评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按规定权限,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工信领域产业升级、技术改造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对接上级工业考评相关工作。 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推荐评选及企业家协会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工业运输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承担全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负责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研究院的预审转报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三)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石化、有色、冶金、建材、纺织、装备、船舶、轻工、食品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省级和国家级产业基地申报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项,培育、指导行业协会和行业组织的发展;协调烟草专营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通信信息和战备信息等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新型墙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军工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共享;承担军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证照的申报,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负责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企业开展清洁化生产;负责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

(四)中小企业股(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拟订促进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各级各类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荐、审核、监督和使用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态势;承担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开展创品牌、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指导、规范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和协会工作;组织诚信企业评定和配合搞好非公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和登记备案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和处置风险,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县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负责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参与监督工业和信息化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承担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光伏产业、软件业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系统装备、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无线电、信息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对接县行政审批局,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放管服”等方面的工作。 

(五)科技股。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和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措施;拟订科技投入和科技经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和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科技专项实施管理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监测、管理和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技具体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对外科技合作相关领域项目的申报与管理;负责科技政策、规划、计划和平台载体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科技外事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负责其他科技相关行政工作。

(六)金融股(上市办公室、处非办公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县金融发展态势和年度运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牵头负责对乡(镇)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并承担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或县政府授权,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或组织进行初审、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相关工作;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在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相关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以及新登记成立党建工作归口本行业党委管理的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金融人才工作;负责对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县科技金融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湖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口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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