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产业政策的监督执行。
(四)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管全县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县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协调烟草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国防和军工行业管理及军民融合产业推进,承担民爆器材、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工程建设,指导推进科技创新、科技服务,提升工业设计等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及方向;指导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升级改造,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工业领域规定权限内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八)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等国家、省、市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协调,拟订全县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省、市、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推进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十)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协调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不含县国资委所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
(十二)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县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县通信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指导协调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十五)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将原县中小企业局职责,整体划入县工信局;将原县盐业公司(盐务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信局。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人才工作方面: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推进产业研究平台建设,对全县经营管理人才实行建档跟踪服务,推荐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
生态环境工作方面:负责督促指导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承担绿色工厂培育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信部门要求参与配合工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单位预算。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人数20人、实有人数26人。
单位内设:
(一)办公室。(二)经济运行股。(三)综合业务股。(四)行业管理办公室。(五)信息管理股(行政许可服务股)。(六)中小企业股。
第二部分 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723.2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7.13万元,增长219.88%,主要原因为:增加化工企业出清拆除300万;缺口30万;城区弱电栏线下地材料后续费用150万.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723.22万元。
1、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预算资金支出723.22万元。
2、按功能分类划分: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723.22万元。
3、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76.57万元、商品和服服支出56.65万元、项目支出49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2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88%,主要增加了化工企业出清拆除300万;缺口30万;城区弱电栏线下地材料后续费用150万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33.22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6.57万元,其中:工资81.15万、津贴补贴48.13万、奖金6.77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75万、住房公积金15.49万、抚恤金3.38万。
2、公用经费56.65万元,其中:办公费3万、印刷费2万、水费1万、电费1.5万、邮电费2万、物业管理费1万万、差旅费2.4万、维修(护)费2.63万、公务接待费22万、工会经费3.56万、其他交通费10.56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办公设备购置3万。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0个,涉及资金 万元,其中:二级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涉及资金0万元。
化工企业出清拆除300万;城区弱电栏线下地材料后续费用150万。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33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局并入。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湖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伙食费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支出: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行而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费用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