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集线索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抢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砂、盗采河砂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9、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地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10、教唆、引诱、威逼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1、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12、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3、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网上网下“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以网上网下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6、网上网下各种暴力催债、传销、“退保”,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7、专门受雇他人查收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8、组织、操纵非法上访、闹访,利用网络实施“裸聊”敲诈、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的黑恶势力;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2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1、纵容、包庇黑恶犯罪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二、举报线索要求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联系方式、体貌特征、居住地址,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及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录音、书证、物证、网络链接、截图、网上交易记录等)。
2、举报人对所提供的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法律责任
1、凡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九江市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凡是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鼓励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方式
湖口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电话:110或0792-6538600
来信来访地址:湖口县石钟山东大道66号湖口县公安局扫黑办
联系民警: 邬警官 15707927173
邮编:332500
特此通告
湖口县公安局扫黑办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