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警务信息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6-03-0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6-00766

服务指南(出生申报)

发布日期: 2026-03-02 11:06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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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同时提交父母共同选定子女民族成份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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