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信息并提出相应决策参考。
(三)组织实施全县各类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四)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负责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公安外事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负责网络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上治安管理工作,协同处置跨地域的水上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维护水上治安秩序。
(十)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法制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装备、后勤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的违纪案件。
(十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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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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