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机构职能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5-1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1568962

中共付垅乡委员会 付垅乡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 2025-05-12 00:02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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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口县付垅乡委员会 付垅乡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9〕40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乡镇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字〔2019〕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湖口县付垅乡委员会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本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付垅乡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乡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促进经济发展。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组织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乡镇“三农”服务体系,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民政、财政、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四)实施综合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

(五)维护社会稳定。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六)指导基层自治。指导村民委员会、业委会建设,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实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八)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乡 步伐;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十)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统筹设置乡党政工作机构和事业单位,乡党委、政府设下列职能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政务公开、后勤保障、文电、会务、调研、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文明创建相关工作,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乡人大交办的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民区党建,党代表联络服务等职责;负责区域内村班子建设和党建带群建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消防、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管理、“矫正”人员帮教等工作;负责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对预案的制定和执行。

(四)财政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社会事务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工业和服务业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优化投资环境等工作;负责乡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公共服务综合管理,指导村委会工作,组织村民、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参与村建设和管理。

(五)农业农村综合办公室(挂扶贫工作站牌子)。主要承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减轻农民工负担;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农、林、水以及动植物防疫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和防汛等气象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移民安置、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负责辖区村镇建设(农户建房等)、道路建设,村庄整治、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土地开发、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管理工作;承担农村三资管理服务工作;具体承担村级财务代理工作,协助村集体管好用好资金。

(六)便民服务中心(挂综治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主要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计划生育、体育、老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供养、医疗救助、困难帮扶、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事务性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核办理工作;协调派驻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进驻事宜;负责加强乡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办事大厅日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统一规范办事大厅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负责村便民服务点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和质量。统筹实施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层综合指挥平台的运行管理保障;负责对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思想政治建设、权益保障、就业指导、拥军优抚、困难帮扶等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付垅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行使辖区内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部门赋予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上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协助上级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第五条 付垅乡机关行政编制 名,事业编制 名,领导职数按照换届选举规定配备。

各办公室设正、副主任各 1 名,主任可由分管领导兼任。

便民服务中心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大队长 1 名,副大队长 2 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单位负责人: 夏胜

办公地址:付垅乡集镇,水车路267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

    冬季: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792--655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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