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及结果应用整改机制
一、总则
(一)目的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湖口县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估市场准入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准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部门协同合作,强化数据共享与分析,充分发挥评估结果对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特建立本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参与我县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的所有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县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等,以及与市场准入相关的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民众。
(三)基本原则
1.协同合作原则: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准确、高效。
2.科学客观原则: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以客观数据和事实为依据,全面、公正地评价市场准入工作效能,避免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3.问题导向原则:聚焦市场准入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通过评估查找问题根源,提出针对性地改进措施和建议,推动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市场主体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工作流程和协调机制,确保评估工作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二、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
1.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明确评估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等。
2.组织召开评估工作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评估任务,协调相关工作。
3.跟踪评估结果的应用情况,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评估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成效。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
1.负责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对本行业市场准入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发改委。
3.根据评估结果和整改要求,负责落实本行业市场准入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三)县司法局
对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评估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四)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1.负责提供政务服务大厅市场准入相关业务的办理数据,包括办件量、办理时长、服务评价等。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配合做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中关于政务服务环节的评估工作。
(五)县大数据中心
负责数据平台的维护和管理,保障数据安全,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市场准入相关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为评估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技术保障。
三、评估指标体系
1.清单执行指标:评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县内的执行情况,包括清单事项的覆盖率、合规率,是否存在清单外增设准入条件等。
2.审批效能指标:考察市场准入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如审批时限、审批通过率、即办件比例、网上办理率等。
3.服务质量指标:衡量政务服务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水平,包括服务态度、一次性告知率、服务投诉率、满意度评价等。
4.监管效能指标:评估市场准入后的监管效果,如监管覆盖率、违法违规查处率、信用监管应用率等。
5.市场主体满意度指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在线评价等方式,收集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工作的满意度反馈,了解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和需求。
四、评估流程与方法
(一)评估流程
1.数据收集:各部门按照评估方案要求,开展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时报送至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汇总,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2.评估分析:县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价。综合考虑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形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初步结果。
3.征求意见:将评估初步结果向各部门、市场主体等征求意见,各部门和相关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和建议,县发改委对反馈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评估方法
1.定量分析:对于能够量化的评估指标,如审批时间、通过率等,采用统计分析、对比分析等方法进行定量评价。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市场准入效能在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的差异和变化趋势。
2.定性分析: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如服务质量、政策落实效果等,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法进行定性评价。通过收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实地查看工作现场等方式,对市场准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将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果相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等综合评价方法,对市场准入效能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确定市场准入效能的总体水平和等级。
五、协调机制
(一)定期会议
1.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会议,由县发改委召集并主持,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参加。
2.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通报评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讨论评估指标体系调整、评估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部署下一阶段评估工作任务。
(二)临时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如遇到重大政策调整、突发情况或紧急问题,可由县发改委或相关部门提议,视情况召开临时协调会议。
2.临时会议应明确会议主题和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意见建议,确保会议高效、务实。
六、数据协调联动机制
(一)数据收集
1.部门报送:各部门按照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定期收集本部门掌握的市场准入相关数据,并按时报送至县发改委。
2.系统采集: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等信息化系统,采集市场准入业务数据,提高数据收集的效率和准确性,县数据局负责协调各系统间的数据对接和共享。
3.调查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向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收集关于市场准入的意见、建议和相关信息,作为评估数据的补充。
(二)数据共享
1.明确数据共享规则: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方式、权限、安全保障等内容。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数据共享规则,确保数据的合法、安全使用。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脱敏处理后再进行共享。
2.加强数据更新维护: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的时效性,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保障数据质量。
七、评估结果应用与整改机制
(一)结果应用
1.政策调整:根据评估结果,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对于评估中发现的政策不合理、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推动政策优化完善。
2.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和宣传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市场准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整改机制
1.问题梳理:县发改委根据评估结果,梳理出市场准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
2.整改落实:各责任部门针对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县发改委反馈整改情况。
3.监督检查:县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进行重点督办和问责。
4.复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县发改委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问题,继续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