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部门协调和动态
调整机制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部门协调机制和衔接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准入规范管理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废除违规负面清单,维护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加强市场准入规范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不得审批、核准等;对许可准入事项依法依规作出决定,负面清单外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障碍。
(三)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设置准入壁垒,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入条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严格对照清单所列事项,梳理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按程序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事项。
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
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涉及多个部门。建立完善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碰头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确保负面清单制度在各个环节得到有效落实,形成高效工作合力。
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
(一)各部门应根据清单动态修订情况,及时清理相关法规、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并做好衔接,停止受理因清单调整需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
(二)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办理程序依法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和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
四、组织实施保障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