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口县作风建设“大起底、大整治、大提升”促进党员干部“作示范、勇争先”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激励全委干部履责担当,积极作为。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三定三评三结合”的基本原则进行考核,即坚持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因责定量的方式,按照平时考评、年终考评、上级考评的方法,达到勤绩结合、奖罚结合、管用结合的效果。
二、考核对象
全体干部。
三、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分日常考勤、理论武装、业务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报道考核五大块,总分100分。其中日常考勤22分,理论学习18分,业务工作25分,全面从严治党20分,宣传报道15分。实行积分制,绩效考核工资标准为人均12000元,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次,按4:4:2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勤(22分)
1、办公考勤。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之前完成上班考勤,17:30或18:00完成下班考勤,(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的考勤,按驻村文件要求执行)。因开会、办事、下乡、出差等外出公务活动,通过发送实时定位或现场图片进行外勤考勤。每月(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44次有效上、下班打卡视为全勤,全勤满分为2分,未得全勤的对象按比例扣分。
2、无故缺席委各类会议或重要集中活动的,每一次扣0.5分,旷工的每次扣0.5分。
3、所有个人非公务类事假不计考勤次数,每月初由办公室公布上个月考勤结果。所扣的分数统一汇总后,按比例奖励给当年考勤满分人员。
(二)理论武装(18分)
1、学习强国积分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每天学习积分达到30分或以上,学习满分为10800分。到统计积分的截止日期,达到得满分,少一分则扣0.01分,扣完为止。
2、委支部集中学习每缺席一次扣0.5分,江西干部网络学院、网络答题、各类业务培训等学习成绩不合格或被通报的每人每次扣0.5分。
3、所扣的分数统一汇总后,按比例奖励给当年考核满分人员。
(三)业务工作(25分)
1、全体干部按委年度分工安排做好本职工作,确保本职工作与县各部门及省、市对口业务科室有序对接。凡日常工作因迟报被县领导点名批评或省、市业务口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凡业务工作因其它情况被县以上通报的,经调查属于履职不力造成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干部人均扣2分,情况严重的每次扣5分。
2、业务工作在省、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中获得单项先进的,分管领导和对应股室干部各加5分、3分、2分;后三位的相应扣分,倒数第一的扣5分,倒数第二的扣3分,倒数第三的扣2分。单项工作考评获得先进的,分管领导和对应股室干部职工各加2分,后三位的相应扣分,倒数第一扣3分,倒数第二的扣2分,倒数第三的扣1分。所扣的分数按比例奖励给其他未被扣分人员。
3、委主要领导总分取各分管领导总得分的平均分。
(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0分)
委干部职工因个人问题违法违纪被纪委监委查处的,视情节轻重,对照处分档次,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所扣分数按比例奖励给其他人员。
(五)宣传报道工作(15分)
为加强我委各项工作宣传力度,干部职工全年确保每人在县以上媒体上稿一篇,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扣1分,每超一篇县级加0.2分、市级加0.5分。其中区域口负责的《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简报》、绿发中心负责的《绿色发展示范区工作简报》须每季上稿一篇,完成得满分,每超一篇加1分,每少一篇扣1分。所扣分数按比例奖励给其他完成人员。
五、奖惩考核
(一)其它加分
1、受到省(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以上表彰的按项加10分;受市(省委市政府、市发改委)表彰的按项加5分;受县级(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按项加3分。以股(室)为单位表彰则整个股(室)加分,个人表彰则个人加分(表彰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得重复加分)。
2、亮点工作有创新性的意见并被采纳,并在县级以上推广的,分管领导和所在股(室)全体干部均按县、市、省、中央分别加2分、3分、5分、10分的标准加分。
3、其他经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加分的酌情加分。
(二)其它扣分
凡因工作作风及服务态度较差,被群众、企业投诉举报的,每次扣3分。所扣分数按比例奖励给其他未被通报人员。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任饶正勇任组长,副主任周爱球、欧阳兴、绿发中心主任何文燕、四级主任科员葛冰冰为副组长,徐慧、张玉、丁浩杰、周云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绩效考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注重日常督查。坚持日常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考核领导小组要注重日常工作中的督查通报,及时汇总情况,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达到以督查推进工作的目的。
(三)严格兑现奖惩。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考核结果,严格落实奖惩,做到“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进一步激发干部“做示范、勇争先”的主观能动性。对考核的五项内容进行统计得出总的考核积分,根据奖惩考核标准对合计积分进行加分或扣分,最后得出个人当年绩效考核分值。
本办法由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要求有抵触,按上级文件执行,未尽事宜由委班子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