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湖口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利益,促进供水事业发展的原则,遵照政府定价规定程序,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参照周边价格水平,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价格听证、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并报请湖口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口县城镇供水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范水价分类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规定,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统一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我县非居民用水分类中不再细化工业园区工业用水细项。
(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含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水。
(三)特种用水包括高尔夫球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洗浴(指专业洗浴、足浴以及在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常设的独立或相对独立洗浴、足浴、温泉、水疗等服务)、洗车、歌舞厅、桑拿、按摩、酒吧、茶座、咖啡厅、美容美发、游泳馆等用水,但盲人按摩店、体育馆里的游泳馆,以及年用水量不超过360立方米的洗浴、洗车、美容美发用水除外。
二、继续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按累计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居民按基本人口每户5人核定。
(一)一级阶梯水量:年用水量360吨以下,即月均用水30吨以下;
(二)二级阶梯水量:年用水量361—600吨之间,即月均用水量31—50吨;
(三)三级阶梯水量:年用水量600吨以上,即月均用水50吨以上;
(四)五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每月每级用水基数相应增加6吨;
(五)居民阶梯水价以12个月为周期核算。
三、湖口县城镇供水及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
(一)调整城镇供水价格
1.“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水价。调整后的第一级阶梯用水水价为1.58元/吨;第二级阶梯用水水价为2.37元/吨;第三级阶梯用水水价为4.74元/吨。
2.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未执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调整后的用水价格为1.64元/吨,暂不实行阶梯水价。
3.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价格为2.05元/吨(第一档用水)。
4.特种用水水价。调整后的特种用水价格为7.9元/吨(第一档用水)。
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应按用水实际执收类别收取(代收)。
(二)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
1.执行范围。全县以城镇水厂为水源,通过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与农村原有供水管网连通的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地区的用水户(具备完整制水设备和输配管网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除外)。
2.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根据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同监督”原则,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按照本次调整的城镇供水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1)“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用水价格为1.58元/吨,第二级阶梯用水价格为2.37元/吨,第三级阶梯用水价格为4.74元/吨;(2)合表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1.64元/吨;(3)非居民用水价格2.05元/吨(第一档用水);(4)特种用水价格7.9元/吨(第一档用水)。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污水处理费应按用水实际执收类别收取(代收)。当我县城镇供水价格有所调整时,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自动调整到位。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五、其他明确事项
(一)为充分考虑低收入特困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水价调整对其影响,对我县特困供养及享受低保待遇的居民每户每月免费供应3吨自来水,推行“免申即享”,按月抵扣。
(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1.58元/吨(不含水资源税)执行。
(三)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
(四)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办事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强化内部管理,降低供水成本,调价收入要用于水厂建设、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方面,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
(五)水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供水价格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六)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缴费窗口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公示牌,标明定价形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电话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关于湖口县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暨自来水价格调整的批复》(湖价字〔2017〕28号)《关于做好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水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发改价字〔2024〕1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