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我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全省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成本监审、价格测算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周边价格水平,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组织召开意见征询会,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报请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政府定价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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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 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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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接运 |
殡仪馆服务区域范围内遗体从停放点接运至殡仪馆,以及殡仪馆内火化前转运各环节费用,含正常遗体收殓、运输工具、人力搬运、消毒以及遗体垫盖布或裹尸袋等费用。(不含跨区域遗体接运及特殊遗体收殓) |
元/具/次 |
260 |
1.规划县域范围及接运往返未超过30公里按此标准收费,超出30公里加收3元/公里;2.车辆放空费按半价收取(因丧属原因未将遗体接回);3.医疗机构至殡仪馆“点对点”遗体接运时,家属要求将遗体接运回家中办丧、办丧后再接运至殡仪馆的,按上述标准逐次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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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体火化 |
拣灰炉 |
遗体火化过程产生的设施和人力成本、耐火垫以及骨灰收纳等费用。 |
元/具 |
620 |
落实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管理工作制度(试行)》(赣卫医发〔2025〕6号)和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在院死胎死婴医学证明出具的函》(赣卫妇幼函〔20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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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火化 (含死胎、死婴、残肢、枯骨) |
按火化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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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遗体存放(冷藏) |
格位冷冻 |
元/天 |
68 |
不满12小时的按半天收费,满12小时的按一天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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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棺冷藏 (馆内出租) |
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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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骨灰寄存 |
按约定期限存放骨灰 |
元/月 |
5 |
据实收费,不满一月的按一月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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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惠民殡葬政策提供的骨灰盒 |
木质(可降解)型 |
元/个 |
最高不超过200元,下浮不限 |
1.按进货成本、损耗、税收成本计价;2.骨灰盒名称以实际为准; 3.此标准依据全市惠民殡葬政策统一规定制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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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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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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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指导价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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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计价单位 |
收费 标准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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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遗体整容化妆 |
基础修复 |
对遗体进行常规清洁、基础仪容修饰等修复,包括遗体整容或化妆的人力和材料费用。 |
元/具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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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修复 |
元/具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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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遗体沐浴更衣 |
遗体沐浴 |
遗体沐浴或更衣的人力及材料(不含寿衣)费用。 |
元/具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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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更衣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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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殊遗体收殓 |
破损遗体 收殓 |
对车祸、坠楼、传染病、溺水等原因造成破损、疾病传染风险或腐烂程度较高的特殊遗体收殓费用。 |
元/具 |
146 |
殡仪馆收殓现场拍照的图片可作为收殓认定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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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遗体收殓 |
1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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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遗体 收殓 |
2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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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跨区域遗体 接运 |
殡仪馆车辆接运服务区域外遗体费用,含正常遗体收殓、运输工具、人力搬运、消毒以及遗体垫盖布或裹尸袋等费用。过路、过桥、住宿费据实另计。 |
元/公里 |
3.5 |
跨区遗体接运收费以区域内基础价格为基准,若运输范围超出规定区域,将根据超出部分的里程额外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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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守灵厅租用 |
小厅 |
守灵厅氛围背景布置、设施设备使用费、水电费、人力成本和围棺绢花等费用。 |
元/小时 |
10 |
1.小厅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下,中厅使用面积120-320平方米,大厅使用面积320平方米以上;2.建立绿色节能奖补机制,全程不开空调的,租用费用打7折(自带取暖、降温设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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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厅 |
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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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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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告别厅租用 |
小厅 |
告别厅氛围背景布置、设施设备使用费、水电费、人力成本、胸花和围棺绢花等费用。 |
元/场次 |
60 |
告别厅每场次不得超过3小时,每超一小时加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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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厅 |
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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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 |
1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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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礼仪服务 |
守灵仪式 |
也称安灵仪式,守灵期间,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由专业礼仪人员提供祭拜辅助设备,引导家属按照传统礼仪祭拜逝者。 |
元/场次 |
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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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仪式 |
为服务对象家属提供个性告别仪式策划、组织人文告别服务。 |
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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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仪式 |
也称送灰仪式,由专业礼仪人员扶灵至火化(或指定位置);火化后,安排炉前祭拜或安葬前仪式等服务(不含送骨灰服务)。 |
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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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性公墓墓位维护管理费 |
单穴 |
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墓位(格位)20年维护管理费用。 |
元/20年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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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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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代祭扫 |
包括工作人员代家属进行祭扫的人力、用品费用。 |
元/次 |
43 |
祭扫用品含:电子香烛、1枝黄菊或白菊、茶、米饭、肉、白酒、一次性碗筷子、水果,以上用品重复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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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送骨灰 |
包括将骨灰从殡仪馆运送到县域范围指定地点的运输工具及人力等费用。 |
元/公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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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骨灰盒 |
平价档4种 |
品种可多样,价格不超过10种。 |
元/个 |
300以内(含) |
进销差价率15%,税费另计,最高不超过1000元,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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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档3种 |
300-600(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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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3种 |
600-1000(含) | |||||
二、相关要求
1.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凡具有我县户籍的村(居)民,享受遗体免费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具体按照《关于修改<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湖府办字〔2025〕20号)文件执行;无人认领遗体处理按照《九江市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办法》(九民发〔2024〕1号)文件执行。
2.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3.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证工本费列入服务成本,不得向殡葬用户另收工本费用。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和强制提供服务收费;不得限制或采取增收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殡葬用品;不得收取双休日加班费等不合理费用。
4.坚持自愿选择原则。殡葬服务单位要尊重殡葬用户的自主选择意愿,与殡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执行时间
本文自2026年2月5日起执行。《关于调整湖口县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湖价字﹝2014﹞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湖口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发改价字〔2024〕10号)《关于对湖口县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变更的通知》(湖发改价字﹝2025﹞1号)《关于废止湖口县大步山安泰陵园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价字〔2025〕2号)《关于废止湖口县殡仪馆悼念厅空调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湖发改价字〔2025〕5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有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