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江西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赣办发〔2022〕43号)《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2094—2024)等相关要求,为征求公众对该决策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湖口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暨制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决策概况
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令第46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文件要求,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按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此次水价调整,湖口县非居民用水分类中不再细化工业园区工业用水项。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按累计用水量计算,阶梯水价以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居民按基本人口每户5人核定。
拟定的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水价1.58元/吨,第二级阶梯水价2.37元/吨,第三级阶梯水价4.74元/吨;合表户居民用水水价1.64元/吨;非居民用水水价(第一档用水)2.05元/吨;特种用水水价(第一档用水)6.32元/吨;以上价格均不包含水资源税。
根据湖口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同网、同质、同价、同服务、同监督”原则,依据湖口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拟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按照本次调整的城镇供水收费标准执行,即:居民生活用水1.58元/吨(第一阶梯);非居民用水2.0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6.32元/吨;以上水价均不含水资源税,当湖口县城镇供水价格有所调整时,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价格自动调整到位。
二、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决策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一)对该决策的了解程度;
(二)对该决策实施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三)对该决策实施的态度。
三、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一)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决策的意见和看法。
(二)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四、第三方辅助评估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锦慧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话:17879866668 邮箱:yoyo1998@163.com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江西锦慧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