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出租车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有效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按照规定程序,经成本监审核算、广泛调研,参照周边价格水平,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组织召开听证会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白天起步价(6:00-22:00下同)为6元/2公里,晚间起步价(22:00-6:00下同)为7元/2公里;白天及夜间公里价为2元/公里;单程租车超过4公里加收空驶费,空驶费标准按相应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租车不得收取空驶费;出租车实行打表计费,每运行200米跳表一次,同一运输过程中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2分钟跳表一次;结算运价时,尾数0.7元(不含)以上计1元,尾数0.3元(含)以下不计收费用,尾数0.4-0.7元按0.5元计收费用。
2.燃油附加费继续按湖价字〔2012〕9号文件执行,电动巡游出租车禁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3.出租车打表范围为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凰村向阳村—花园村—新庆村,南至铜九铁路,西至九景高速,北至长江。
二、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10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出租车运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优化内部管理和驾驶员队伍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为乘客和城市文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
2.各出租车运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接本批复后,应做好此次运价调整的设备调试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运价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同时应严格执行出租汽车运价管理规定,按要求使用计价器,执行明码标价,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乱涨价、乱收费及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利益,加大对市场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综合治理,净化环境,为广大乘客和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