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价格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1-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12106

关于湖口县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22 14:10 责任编辑:湖口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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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促进我县交通出行结构优化,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减少公共资源浪费,维护好火车站“城市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九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九价费字〔2017〕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成本调查测算、广泛调研,参照周边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充分考虑停车场经营负担压力,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听证会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火车站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九座以下(含九座)小型载客车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2小时内3元,停放2小时以上每超1小时加收1元,全天10元封顶。

2.停车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3.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不再设置免费时段。

4.因停车场设施规划原因,暂时不考虑停放九座以上客货车辆,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停放服务费上述标准计收

二、执行时间

2024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优惠政策

1.新能源车实行时段1小时内免费,之后时段按50%的标准收费。

2.凡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公务执法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3.临时停放的残疾人使用的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专用机动车辆(营运车辆除外)免收停车费。

4.两轮车、三轮车实行免费停放,但需服从停放管理规定

四、相关要求

1.停车场经营者认真做好收费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定价形式、计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电话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2.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须向机动车停放者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对不开具发票的,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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