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
合表居民用户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发改价管[2023]393 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厅发 [2016] 12 号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商价字 [2012] 1229 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发改商价[2013] 987号)规定,就申请合表居民用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一户“住宅”对应户口簿常住人口和居住证持证人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作为合表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按每千瓦时 0.62 元执行,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本通知自 2023 年7月1日起执行。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