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价格收费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6-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7317

关于制定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5 09:31 责任编辑:湖口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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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关于制定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教育

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

为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和民办中小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民办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3138号)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广泛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教育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初中学费为3960/·学期,其中初中一、二年级3460/·学期。

2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小学学费为3160/·学期,其中小学一至五年级2660/·学期。

3湖口县黄冈实验学校初中及小学住宿费680/·学期。

二、执行时间

2023年秋季起开始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首次核定标准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的,所有在校学生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2学校应建立健全退费制度。学生退(转、休)学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学费、住宿费,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照随读班级执行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休学前已交纳的费用,可以用于冲抵复读时需交纳的费用。

4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学生奖励和资助。

5学校应当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常年向学生和社会公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减免规定、退费办法、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6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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